群众评判不可缺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直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监督工作最难破解的难题。自2010年以来,湖南推行厅局级“一把手”集中述廉。这几年,湖南每年召开一次省纪委全体(扩大)会议,数名厅局级党政“一把手”,面向全体省纪委委员公开述廉,并接受评价投票。(来源:2014年1月14日 人民网)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正其身”。“一把手”述廉是当前我党加强领导干部廉政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其勤政廉政的考场,其重要意义无须置疑。“一把手”述廉,是年终总结必有的项目,也是其职务提升的“参考表”,也符合权力在阳光下监督运行。然而:纵观历史上的贪官污吏,还是当今的腐败分子,均存在侥幸、逃避心理,不太可能在这样的场合向组织“交代”自我犯下的错误,往往都是经过社会大众举报或者其他案件株连而出。

述廉是党内监督的有效创举。但现实当中述廉却被很多领导干部嗤之以鼻,认为不过是走个形式。当前,不管“自圆其说”式的述廉还是“内部花样”式述廉并未取得明显效果,有群众形容“台上一根烟,台下忙几天,握握手来划划圈,填完表后说再见”,就很能说明问题。台上讲、台下听的普遍模式,很难让群众参与其中,即使述廉结果的评定,基本上都是一个声音,反映的意见出奇的一致,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不痛不痒的几句话,从而导致一些干部群众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个“走过场”的官场游戏。所以,增强述廉的效果,就要创新形式,提供一个既简单易操作,又能让群众参与互动和广泛监督的平台,进而让领导干部有机会、有勇气直面群众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弥补不足,改正错误,促进工作。

“群众是水,干部是舟。千年古训记在心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廉不廉洁,群众最有发言权,你做过的事,说过的话他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作为干部勤政廉政考核的裁判之一,有权利从“旁观者”走进“围墙”里,当“监督者”,当“发言人”。廉政述交得好不好,写得实不实,要看群众满不满意。述廉不应只是机关内部的自查汇报,更需要来自各方的监督评判,对于那些“不干净”的,群众评判“不及格”的干部,要给予责任追究。

不怕群众不服气,就怕干部不正气。权力不一定导致腐败,而不受监督的行使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述廉对象确定之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告等形式公示,发动群众监督。要让广大群众知道述廉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一把手”述廉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知情率和参与度。述廉内容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同时在述廉以后及时进行“核廉”、“晒廉”,以确认其所讲述内容的真伪,全面接受公众“检测”,并对其进行届中审计、年度审计、全面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准确了解其廉洁情况。

实施好述廉制度,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和推进人民民主,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对于那些已经腐败或者正在腐败的领导干部来说,这项制度所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千秋功罪,人民评说;是非曲直,人民裁决”。我们只有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参与评判职能,才能形成成熟的社会监督大环境,使“污垢”无处藏身。

作者:蓝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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