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领导公车私用 官方拒公告有何猫腻?

作者:苗凤军 

近日,有蚌埠网友在当地论坛上发帖,举报蚌埠市交通局某领导长期公车私用。昨日记者从蚌埠市交通局获悉,经过该市纪委调查,网帖反映情况属实,当事人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并加倍收取油料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3月19日中安在线) 

安徽蚌埠一交通局长长期公车私用,让网友曝光后当地纪委查证违规属实后,没有想到做出的处理让我们外界群众普遍觉得是轻描淡写,更让我们不可理解的是,当相关媒体记者跟进报道时,当地纪委居然对这位违反纪律的领导相关资料给予保密,不仅仅对其职务保密,对其姓名更是一口回避,作为执法部门在处理违纪案件时还充当保护伞,这样的工作行为,怎么可以服众,这样的工作方式又如何能够促进当事人认识错误,改变错误呢? 

自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于腐败现象高举大棒,同时对四风问题进行整治,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作为交通局的一名负责人本应该对这些法规了解的更多,本应该带头作表率,在公车使用上刹住腐败的轮子,可是没有想到,该领导对于党中央的相关规定不但不执行,反而公车依旧私用,回家、下饭店、周末外出,利用自己的权力损公肥私,誓将腐败的轮子进行到底。出现这样的现象本不对,当地政府纪委发现后就应该好好地惩罚一下,哪里会想到纪委的处罚只是对其党内警告处分,罚款3000元了事,并且对于官员的职务姓名进行保护,这是什么处罚态度,在关键问题上还打马虎眼,看来这位官员有背景或者说是来头不小。 

纪委对官员进行处理,就是要起到让当事官员“照照镜子,正正衣冠、亮亮丑,洗洗澡、治治病”的作用,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可是当地纪委这样的行事方法,如何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呢?这样的处理方式如何让百姓信服呢? 

安徽蚌埠的纪委在这件事情也应该好好地反思一下,也应该对照相关规定“正正衣冠、照照镜子、洗洗澡、治治病”了,切不因为某些事件的发生,让百姓对纪委的工作失去信心,你们毕竟是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在执法的时候不能做到有法可依,不能做到有法必依,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这在反腐败工作中,还能承担什么样的重任呢?况且党中央一再强调对于官员的腐败问题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都不应该姑息,可是当地纪委这样的工作作风如何承担“拍蝇打虎”的重任? 

最后希望当地纪委部门在对这个事件处理过程中不再有什么忧患,切实拿出工作诚意来,一是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负责;二是也对当事人负责。真正让反“四风主义”在当今情势下,给我们群众唱出政府部门的好声音,打造出来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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