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从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做起

     ——简阳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作者:讼师一人 

我在对简阳市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就如何有效加强和完善我市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市基层行政执法现状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依法治市”的目标,我市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为目标,从抓队伍建设、制度规范、监督机制入手,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建设天府新区、冲刺全省十强”作出了贡献。

(一)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为配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施行,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贯彻性文件和保障性制度,特别是简阳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建设,增强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操作性,为推行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充实。我市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有一大批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干部长期工作在基层行政执法一线,他们拥有丰富的执法经验。近两年来又有许多优秀的大学生通过“公招”加入这支队伍。形成了结构合理并不断壮大发展的基层行政执法队伍。

(三)行政执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通过建设河东新区新办公大楼将使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办公设施和执法人员的工作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同时通过多方面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我市行政执法队伍专业的执法设备也得到配发。

(四)行政执法效果不断增强。近年来,我所积极加强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对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的严格执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了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威信。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的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成效同时,也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人员配置不够合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众多,其法条竞合现象比较普遍,若没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则只能跟着“感觉走”、依照“上级的案例画瓢”,不知道法律适用的具体条件,只选自己熟悉条款。由于执法人员是直接运用法律面对当事人,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程度决定了当事人的“命运”。而在我市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专业人员配置比例高,缺乏法律专业人员,导致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适用会出现偏差。

(二)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填写不全面、不准确;有的文书用语不规范,缺少专业术语。在归档装订方面存在着卷宗编号、目录填写、文书排列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法制机构设立不健全。按照相关规定及政策,在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应设立独立的法制部门,负责对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但我市有相当一部分拥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并未设立独立的法制机构,其职责由局办公室代行,使法制机构这个“限制阀”的作用未完全发挥,导致自由裁量权处于弱监管的状态。

(四)“重实体、轻程序”。新进执法人员还存在“只要处罚结果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无所谓”的错误认识。一是过于简化执法程序。为了片面追求效率,而对应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二是缺乏执法技巧。执法手段简单生硬,导致处罚难以实施。

(五)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的人情思想重,执法中遇到说情就“睁只眼闭只眼”;有的明哲保身,怕得罪人)存在着只罚不纠即对违法行为只处罚,而对罚款缴纳后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或纠正不闻不问。罚款放行即对违法行为采取罚款放行的错误做法。

三、完善行政执法的对策与建议

(一)多措并举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基层执法人员是执法工作的最终落实者,其素质高低决定了执法水平的好坏。但要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需要经过长期正确引导、系统规范来点滴养成。

1.加强教育培训。现阶段针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很多,我市可以利用这些培训结合不同的部门法安排课程,如案卷分析、执法实务、取证技巧等,避免千篇一律,务求学有所用。我国法律的更新频率较快,为使执法人员所用之法为现行有效之法,应使培训工作制度化。

2.确保执法队伍结构合理。现行的“公招”及“凡进必考”制度基本确保了择优录用。但在执法队伍却存在着大量招聘本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特别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特别稀少,这导致执法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故在“公招”时适量引入法律专业人员特别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将有助于执法队伍建设的。

(二)推行一月一案一实践活动。由于基层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比较多,法律的竞合现象比较普遍,加之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程度参差不齐,对一些案件在法律条文的适用和定性上不够准确。每月开展案件研讨活动,不仅有助于办案人员对畜牧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而且还可以通过相互沟通,在一些问题上形成共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畜牧执法新形象。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一是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1)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我市可以通过筛选将业务骨干作为案件主办人,并实行案件主办人限时办结案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2)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后,必要时对被处罚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实体和程序有无瑕疵或违法等并监督改正。(3)网络办案制度。要充分利用简阳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与简阳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的契机,严格按照运行平台规范流程进行运作。二是加大执法监督。(1)做好内部横向监督。我市应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执法案件进行检查,制约执法行为的随意性。(2)主动接受纵向监督。(3)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规定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公示,既可以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又可以达到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普法、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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