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官员以身试水离环境善治有多远

浙江省日前举行“可游泳河段”申报活动,要求领导干部要下河游泳,证明河水达到可游泳标准。
浙江省日前举行“可游泳河段”申报活动,要求领导干部要下河游泳,证明河水达到可游泳标准。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赌气式治理固然能引人注目,有时还能收到不错的效果,但治理环境污染终究要建立和完善目标合理、权责明确、科学决策评估、依法问责惩处的工作机制。

浙江省日前举行“可游泳河段”申报活动,要求领导干部要下河游泳,证明河水达到可游泳标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表示,群众对水质标准的认知,不是用数据来了解的,而是通过可饮用、可游泳来判断,更应以领导干部以身试水来检验,“我们自己跳进河里,游给人民群众看,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

官员亲自下河“以身试水”,相当于把官员的身体和河水水质“绑”在一起,水质好当然没有问题,若水质不好不适合游泳,势必伤及官员的身体健康,可能闹出很大的问题。从逻辑上看,为了避免“以身饲污”的实际危险,有关官员必须使出最强硬的手段,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力争河水治污达到最好的效果,才能保证自己下河游泳时安全无虞,避免当众出丑下不来台。这是一种带有赌气意味的治理逻辑,最初反映了群众对官员治污不力的无奈与愤懑——去年2月浙江温州先后有两名市民悬赏20万元和30万元,请当地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如今该省人大组织“可游泳河段申报”活动,要求官员下河游泳证明河水治污成绩,可以视为对去年市民悬赏请环保局长游泳的回应,虽然这个回应来得有点儿晚。

市民悬赏请官员下河游泳是在赌气,官方回应准备组织官员下河游泳,也未尝没有赌气的成分。类似的逻辑或做法近年来并不罕见,更典型的例子是,一些地方推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旨在把煤矿领导的安全与矿工的安全“绑”在一起,把煤矿领导的生命和矿工的生命放在同一条船上,以此倒逼煤矿领导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重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投入。

既然是带有赌气意味的举措,就很难成为常态和长效的工作机制,而且即便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赌一次气,也不难找到变通和化解的办法。去年2月温州市民悬赏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当时河水严重污染,环保局长就没敢接招;一年之后浙江确认“全省垃圾河已经清理完毕”,官方才回应拟组织官员下河游泳,并明确是在“可游泳河段”游泳,事情安排得如此安全妥帖,已经没有多少“以身试水”的悲壮感,反倒透出了些许作秀的成分。再如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由于监管难度大、执行成本高,这项制度在多数煤矿完全形同虚设,甚至有煤矿专门提拔7名矿工为“矿长助理”,每天让一名“矿长处理”带班下井,造成该制度已得到严格执行的“真实的假象”,让人哭笑不得。

赌气式治理固然能引人注目,有时还能收到不错的效果,但从根本上说,无论是治理空气污染,还是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都有赖于建立和完善目标合理、权责明确、科学决策评估、依法问责惩处的工作机制。有了这样的工作机制,用不着市民悬赏“激”官员下河,也用不着有关方面“逼”官员下河,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官员自己就会行动起来,依照治污目标行使职权,采取有效得力措施加紧治污。一个目标责任期结束后,由中立、权威的第三方进行治污绩效评估,结果不单由群众以是否可饮用、可游泳来判断,也不必“逼”官员下河游泳来证明,而要通过科学的测评、以量化的数据给政府治污打分,合格或优异者依法予以奖励,不合格或失职渎职者依法问责惩处。

官员“以身试水”是赌气也是小气,离严格规范的问责惩处还有相当的路程。什么时候,官员被“逼”下河游泳的新闻少见了,官员治污不力被问责甚至追究刑责之事多起来,我们离科学完备的环境善治就更近了。

(原标题:官员“以身试水”离环境善治有多远)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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