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手段当选人大代表岂能仅“确认无效”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2013.12月28日 新华网)

湖南省衡阳市527名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省人大代表。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有56名当选,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

但是,笔者对湖南省这次对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的处理结果简直不敢苟同,衡阳市这次贿选涉案金额之大,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之多,可以说是全国之最,堪称第一,令人瞠目结舌,叹为观止。

湖南省纪委对用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不顾党纪国法,公然违反选举法。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败坏人民代表的名声,给光荣的人大代表抹黑,仅仅给于“当选无效”处理,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一些人得到“政治好处”,连工作人员也跟着“沾光”。对于这样不痛不痒,轻描淡写的处理,哪里能够服众?这些用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人大代表”,他们根本不能够代表人民,他们当选代表的目的不是考虑如何代表人民的意见建议,建言献策,而是捞政治名誉捞社会地位,为当选以后给自己利用代表的权力、光环和影响力谋得好处。

笔者认为,除了对用贿赂手段当选的湖南省代表确认无效,接受贿赂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的处理以外,还必须对担任党内、行政职务的市、县委书记、市、县长等各级官员给于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而不是仅仅以牺牲“人大代表”的保护层为代价。

换届选举人大代表是非常严肃、非常神圣的事情,是要选举出大公无私,清正廉洁,能够代表人民利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愿意,积极参政议政,向政府建言献策的优秀人士,只有这样的代表才能够代表人民。而那些依靠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代表资格,不但贻笑大方,简直是无耻之极。

党中央早就要求风清气正搞好换届选举,贿赂手段当选人大代表或者其他职务的腐败行为应该寿终正寝了。

  作者 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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