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意义深远

作者:马博闻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人民网12月30日讯)

2010年,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等干部就个人婚姻变化情况、出入境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及从业情况、本人的收入情况及配偶子女的创业情况等共计14项内容予以报告,从而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作风,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

然而,虽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一些干部对此制度不以为然,对个人事项不报、谎报、瞒报。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海外转移财产、“裸官”贪腐等等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充分表明此制度安排并未落到实处,未达到预期效果。此次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并对不报、谎报、瞒报等情况规定了相应处理措施,目的就是为了改善上述情况,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发挥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

《通知》的发布,能够让领导干部更加的公开化、透明化。虽然领导干部需报告的个人事项内容多、涉及广,且多为私,然而,作为党和国家的干部,作为地区发展的领路人,就意味着将比普通人多一些“公”,少一些“私”。况且,“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领导干部行为端正、作风过硬,那报告个人事项将不应该有任何顾虑。只有不断地使领导干部更加公开透明,才能让一切腐败无缝可钻、无处藏身,才能真正地约束和规范干部作风,才能彻底让群众更加的满意和放心。

《通知》的出台,是一招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的“妙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级、各部门应该认真领会《通知》的精神,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的规定,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落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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