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祖研:组织部门要在“荧光灯”下选任干部

“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选人用人,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这为组织部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公认度指明了方向。对一个干部的使用,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评价。找到“最大公约数”,就要从践行公道正派做起,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选拔出来。(人民日报2月13日)

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公信度的重点。组织部门的首要任务是选准人、用好人,这是一个重要的导向问题。要重点抓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个核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是要做到导向正确,过程公正,结果公认,用人公道,风清气正。

一是要差异化评价,把群众公认的干部选出来。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树立“天生我才必有用”的思想。在干部评价考核上,力争对每一名干部都能做到客观、公正、全面,不求全责备,不以偏盖全,不唯学历和资历,不因干部一时一事的失误或错误就完全否定干部,而是用发展的眼光、爱护的态度和辨证的思维,用人所长、避其所短,根据干部的优劣短长和个性禀赋,放到适合其发挥各自专长的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岗相适。特别在实际工作中,不仅把制度的刚性作用发挥好,也适当考虑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心理承受能力,把那些大家都较为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现实问题解决好,让他们在被服务过程中获得归属感,对组织工作有认同感,真正有一种“人格受尊重、能力受重视、作用受认可”的主体意识,心情舒畅地为党工作、为群众效力。

二是要严格标准和程序,保证选人用人过程公正。要严格资格条件,在初始环节打好用人基础。在干部调整启动前,各级党委根据所管领导班子出现职位空缺的情况,着眼于事业的长远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首先考虑的是岗位的需要和优化班子结构的需要,从干部的年龄性别、知识结构、专业特长、工作阅历、能力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适任人选。要改进考察办法,在中间环节拓宽民意渠道。把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环节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同时,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试行差额考察,延伸考察触角,把考察范围延伸到一般干部职工、退居二线的干部、原工作单位的干部,以及了解考察对象社交圈和生活圈情况的职工,使群众参与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要坚持共同酝酿,在决策环节体现集体领导。各级党委将共同酝酿作为研究决定干部任用事项的必经程序,明确规定:干部职务任免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就拟任人选、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必须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党委常委共同酝酿。酝酿意见达成一致后,再提交所在地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是要公开有关信息,增加干部工作透明度。增强组织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构建民主开放的组织工作机制,是提高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途径。公开是公信的前提和基础;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必将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结合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大组织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组织工作统筹安排,通过领导班子传达学习、召开干部选用工作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适时公开干部政策,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正确处理保密和公开的关系,明确不同环节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要建立组织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对基层党建阶段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对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考察情况、票决结果等内容及时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专题公开。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制定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从干部任免动议、推荐提名、组织考察、酝酿讨论、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用备案等环节全程记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文\屈祖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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