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机制才是分权的最好出路

作者:华荣

据中央纪委网站昨日消息,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提出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权力,着力给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而此前,先后有辽宁、广东、云南、重庆等省市及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先后对“一把手”进行分权限权的尝试。(见新华网时政要闻)

对其主要领导的分权,有效避免了“一把手”的独断专行,减少因权力过渡集中而导致的贪腐现象发生,是一种反腐的新思路、新做法,也是对反腐败工作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分权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贪腐现象的发生,有利于遏制“一把手”不受控制的权力,但是,分权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还有待商榷。

其一:分权能否真正放权,而不会流于形式。首先,在分权的背景下,“一把手”更多获得了是监督的权力,从表面上看,权责比以前小了,但是,“一把手”他监督的是分管副职,他的监督更加直观的影响着权力的实行者,最终使其依旧掌握着最终的决定权。其次,历来传统,“一把手”具有一锤定音的能力和效果,权力下分能否真正让分得权限的领导具有拍板定夺的权力,会不会换成为事必躬“问”的新格局,会不会产生换人不换手的现象,这也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其二:分权是否会导致沆瀣一气。有句俗话叫做:“拔出萝卜带出泥”,近年来,很多反腐案例反映出反腐一牵就是一连串。分权限权的连带关系下,“一把手”为了利益共享,副职需要减少监督,由此而产生两者利益共享的现象不可避免。

其三:分权是否会产生更多的“苍蝇”。分权是将“一把手”的权力分解给副职,在副职中一样存在着腐败的机会,这只是简单的权力转移,现实中,不乏曝光出掌握实权的处长、科长等腐败案例,就如同是将一只“大老虎”分解化为了更多的“小苍蝇”。

分权的目的是确保权力正确的运行,将权力放进制度的牢笼,并通过制度的设计,及时的引入信息公开、民众监督、民主集中等透明的政务运行体系机制,不断的完善和修补牢笼的破漏,进而约束和规范各种权力依法依规的运行,让权力真正的做到在阳光下运行,才是预防和减少腐败的最终出路。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