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珂:公务员薪酬应实现“权责利”对等

近日,对于公务员工资“高低”的问题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全国人大代表、资阳市政协副主席宋良华吁请社会正确看待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举例说:“一对工龄40年、不沾腐败边的副厅级公务员,每月到账工资各不足5000元,给小孙孙请保姆3000多元,水电气、物管费1000多元,靠一个人的工资支撑,生不起病,打不起小麻将。”此话一出,立即有网友提出质疑:“以20岁参加工作计算,40年工龄的人是否已退休?鉴于退休金通常少于在职工资,如果退休金近5000元,恐怕不能证明在职干部薪水低。

这两种论调都反映了一部分实事,但却均有失偏颇。我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绝大部分是十八到二十七级的普通科员,他们的特点是年轻人居多、没有灰色收入、工作任务繁重,要反映公务员的待遇情况得看他们的工资水平。真实的情况是在四川地区,科员的工资在2000-2500,而当地企业技术工人一般在3500左右。

公务员定义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除了吃所谓“皇粮”,其本质与企业职工、公司白领、农民工等群众并无区别,不应把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薪酬也应该与劳动付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成正比,而当前公务员付出的劳动与获得的薪酬不太匹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公务员对薪资增长可预期,更好地调动工作积极性。

与此同时,可以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公开公务员的所有收入,接受社会监督,打消公众质疑。加快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明确公务员的权责利,实现权责对等。当然,对于公务员自身来说要把本职工作做好,只有把工作做好了、把老百姓服务好了,老百姓才会理解并支持公务员薪酬改革。

(文/海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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