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头等舱”去反贪的反贪局长 应先查查自身

作者:林溪

2012年5月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的海口、三亚以及北京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但是,侦办齐屿案的办案人员入住的海口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揽海大酒店等五星级宾馆,并不是定点饭店。办案人员中,至少有两人乘坐了头等舱。(2月12日 《中国青年报》)

中央自出台“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后,要求一切公务活动都要轻车简从,要各级政府各地领导都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在住房、车辆配备上和生活待遇上都有明确的规定。然而,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却视中央规定于无物,在多人次到海南省的海口、三亚以及北京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神机案时,侦办此案的办案人员却入住海口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等五星级宾馆,而不是定点饭,办案人员中,至少有两人乘坐了头等舱。如此奢华的办案还是反贪局在办案吗?倒不如说是度假旅游更为真实。

我们可以想像,多人次的办案人员住五星级宾馆、坐头等舱,这笔费用是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来出吗,答案是否定的。那这笔费用肯定由被调查单位来出,常言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在享受着被调查单位提供的优质服务的同时来办反贪案,可想而知,如此的高调反贪会反出个什么来。

党中央为什么会出台“八项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有重要影响。那么规定本身就是改进工作作风的一个范本,一个标准。这是对全国老百姓的一个承诺,也是新一届领导集体身体力行的方式,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更要坚决不做,要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早在2008年6月实行的《长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就明确规定“出差人员必须到国家和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副省级、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而在去年党中央对改进工作作风、整治“四风”三令五申,更是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干部禁令”,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反贪局长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事件不仅说明了当地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打了折扣,更反映出在整治“四风”其他问题上也存在着形式主义,如此奢华的办案过程不仅违背了该市的相关规定,更是与中央的“八项规定”和整“四风”唱反调。如此的知法犯法,应该受到严惩,让其他存在侥幸心理的部门及领导干部及时刹车,其他以儆效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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