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杨:反腐倡廉割赘肉 风轻气扬谋改革

  ———谈反腐倡廉深化

   今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4234480人,同比分别上升11.6%8.2%。其中,大案2810件,占立案总数的82.1%,同比上升13.7%;要案340人,占立案总数的7.6%,同比上升44.1%。这一系列数字反映出腐败充斥着社会的各个角落,而反腐倡廉政策措施的推出,表明我们党反腐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历史经验表明,这一时期往往是腐败高发期,诱发腐败的原因十分复杂。体制漏洞是主因,在发展转型过程中,不少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为腐败的滋生蔓延留下空间。二是经济利益诱惑。面对社会和他人财富增长,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经受不住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陷入权钱交易的泥沼。三是领导权力集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权力的监督存在缺位和弱化问题,难以有效防范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部分官员思想腐朽。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在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和资本主义腐朽观念侵蚀下,思想防线溃败,跌入腐败深渊。

因此,我们既要坚定必胜信心、加大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急躁症”、“速胜论”,深入持久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

一是要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惩罚的同时,更应该去预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近年来,我国惩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在查办案件、思想教育、权力监控和源头治理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也要看到,建立起完善的惩防体系,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和长期战略任务,目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体系的综合效应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应该把惩防体系建设摆在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不断构筑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全方位战略屏障。

一要进行系统防治。不能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整体推进各方面工作,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效能和强大力量。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改革推进机制、纠风匡正机制、惩治警戒机制、工作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三要把握关键环节。惩防体系建设也要掐住要害,抓住关键,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当前,要围绕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抓住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和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加强制约和规范。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监督

近年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贪腐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据统计,2013年,18名省部级高官落马,31名国企高管落马。201411名省部级高官落马,7人被判死缓。为什么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腐败问题如此突出?究其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正如近来被查处的一位“一把手”在案发后曾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什么人能管得着了。”因此,我们党反复强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反腐治根在于用人制度。在“一把手”选拔上的民主至关重要。在“选”的过程中,提名、考查和考核各环节都非常关键,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严重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影响群众对干部的看法。用民主的办法, 选好用好“一把手”,实现党代表和人民代表真正的选举产生。层层选举,以制约“一把手”权力,避免单位小团体化、家族化,甚至是“买卖化”,不能让“一把手”用其个人意志代替权力意志,代替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反腐工作还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普通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群众监督。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关键在于制约权力。要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多元化、立体式的监督体系,增加权力使用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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