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秋:检察官当“陈世美”不可饶恕

前天晚上,漳州漳浦县检察院在新浪上的两条微博,引发了关注。该微博对漳浦检察院检察官黄宏璋婚恋纠纷一事做出回应,并披露了检察院给予黄宏璋同志撤职处分的决定。(2月15日《海峡都市报》)

检察官黄宏璋被称为当代“陈世美”。“陈世美”是传统戏曲《秦香莲》、《铡美案》中的人物,他忘恩负义、抛妻弃子,在后世成为负心人的代名词。时任漳浦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的黄宏璋与一林姓女子恋爱同居后未婚生子,后来他为了迎娶漳州一有钱老板的女儿,却残忍地将林姓母子抛弃,黄宏璋因此成了当代的“陈世美”。

传统戏曲中“陈世美”最后被包拯所斩,而检察官黄宏璋亦被撤销监察室副主任职务,漳浦检察院表示,还将对其行为作进一步的查处。

检察官当“陈世美”应受到惩处。黄宏璋与林姓女子认识三四年,确定恋爱关系一年多,两人同居后林怀孕。黄本应与林尽快完婚,但他为攀附权贵,在明知林已怀孕的情况下,又开始追求一位有钱老板的女儿,产生婚恋纠纷。在组织的劝解之下,他仍不思悔改。黄宏璋玩弄女性、未婚先育,其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高检《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均明确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作为界定有关人员是否违纪违法的依据。黄宏璋因“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撤职处分,就是执行相关纪律规定的体现。

黄宏璋虽有些工作能力,但其错误行为不可饶恕。黄宏璋的同事评价他工作认真负责,能力也很突出,考评连年获得第一名,去年被提拔为漳浦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士有百行,以德为先。黄宏璋身为检察官,追逐名利,趋炎附势,对婚恋极不负责任,很难想象这种品行如此低下的检察官能够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能够负起对法律和社会的责任。道德品行对官员来讲绝不是私事,也不是小事,而是组织上当管的公事和大事。黄宏璋所犯下的错误,已经让他丧失了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资格,必须依照规定严肃惩处,而绝不可以饶恕和轻恕。

戏曲中的“陈世美”和现实中的“陈世美”黄宏璋,都具有官员的身份。作为官员,当“陈世美”是不可饶恕的事,应当受到惩处,古今亦然。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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