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不违法”,暴露制度背后的弊端

作者:则毅

昨日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傅贤达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1月22日新华网)

“公车私用不对,但我没有违法”,此君的雷语使我们看到的不是他对错误的深刻反省,而是胡搅蛮缠的狡辩,这也充分暴露出了公车管理的制度存在着弊端。目前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管理条例,对公车管理普遍界定模糊,公车谁能用,谁不能用,并不统一,都是公车私用,有的地方处罚力度较大,有的地方却只是“批评教育”一番。制度上监管严重滞后,客观上纵容官员明知故犯,看看现实中有多少官员依旧在享受着专车待遇便可想而知。究根揭底是监督力度不够,官员没有真心想“革掉”自己的命,毕竟这项改革涉及到改革者自身的切身利益,更遭遇既得利益的抵制与阻挠,当务之急应该是推出全国性的统一罚则。

英国很早就建立起了公务员制度,有一套相当成熟的公务车管理办法,鼓励公务员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出处理公务,驾私车办公务者,费用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德国将公车使用的每个细节都规定得十分详细。在德国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才可以配备专车。德国还实行严格的公车使用登记制度,每辆公车都要配备车辆行程记账簿,详细跟踪记载每次出车的实际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且要定期上报主管部门。从总理专车到一般公务员用车无一例外,违规使用或批准使用公车,一旦发现都将受到处罚。

公车监管关键要制度化,需要从制度上进行整体设计,特别是加强执行力度和执法力度。国家和地方政府是否真正下决心治理,关系公车治理的成败。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公务员明确提出38项禁令,让公务接待的管理和监督更具操作性,受到舆论一致好评。公车管理也亟待建立一套清晰规范的规则,再拉起一道反腐败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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