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反腐关键是严惩

人民网北京1月20日电 中纪委网站今日刊文介绍新加坡反腐经验,文章指出,坚持经济发展、维持政治稳定和严厉惩治腐败三者并举,是新加坡成功走出腐败高发期的主要经验。新加坡反腐成效显著,主要归功于四条举措: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实现预防和惩治贪腐法治化;完善反腐败机构的设置,赋予执法机构更大权力;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管;确定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形成反对贪腐的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重点,借鉴新加坡反腐经验,我们可以发现严惩是新加坡反腐的重点。新加坡政府始终对贪腐保持高压态势,使得新加坡的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保持稳定。廉洁政府带来高效的行政效率,公平竞争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有条不紊的金融市场,保证了新加坡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

首先,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实现预防和惩治贪腐法治化。《防止贪污法》加大了对贪腐的惩罚范围和惩罚力度,如仅有贿赂或表现出收受贿赂的意图也可以定罪,公职人员财产来源不明或与所申报的财产数额有较大差距,即使执法机关并未掌握确实证据也能先行对其提出指控。

其次,完善反腐败机构的设置,赋予执法机构更大权力。《防止贪污法》颁布之后,贪污调查局成为反腐倡廉、整治腐败的最高机关,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贪污调查局的局长和副局长由总理直接任命并且只对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的每一名官员都有经过局长签署的委任状并以此为法律授权的依据。

第三,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管。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新加坡先后颁布《公务员法》、《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等相关法规,实施严格、严密的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及其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各类财产不仅在聘用前要申报,任职期间也要每年申报;实施公务日记制度,要求公务员详细记录公务行为,由本部门常务秘书负责定期详细审查,发现问题必须送交贪污调查局处理。高级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也由严格的监督、检查、控制和定期轮岗制度加以限制。

最后是确定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形成反对贪腐的合力。新加坡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于民众的有关贪腐的任何举报,贪污调查局都积极受理。

作者: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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