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亦云:“雅贿”奇袭,别让雅贿成“隐贿”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总额近八成为玉石,其中一次收受的和田玉就价值350万元;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收受字画、玉石等物品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中国新闻网 1月19日)

这种行贿有个好听的名字,叫做“雅贿”。《潜规则》一书曾描写道:清朝末年北京城中的“雅贿”之风极盛,官员们把自家文物放在古玩店代售,送礼者掏大价钱买了再送给官员。双方不提一个钱字,大把黄金白银却源源不断地通过古玩店流进官员腰包。

经调查发现,一些贪腐官员爱好的往往并非是艺术品本身,而是看中其收受途径隐蔽、“变现”手法多样、“出事”易于推责,高雅旗号下遮挡的是低劣的权钱勾兑。

“雅贿”比传统的行贿、受贿方式更具迷惑性,更为隐蔽、更不易被察觉,经常使用一定手段逃避法纪处罚,给办案增加了难度。比如,一幅同样尺寸的字画,贵的上千万元,便宜的几百元,收礼的人可以说:“我不懂,不知道多少钱”,或者说“人家送的时候,说是仿品,收着玩儿、当摆设而已”;而送礼的人也可以搪塞:“我买的是赝品”,或者“画家送给我的,不是花钱买的”,很难定罪。

不论是赤裸裸的现金,还是古董艺术品,只要进入了政务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就构成了贿赂,无关“文化”,亦无关“雅”“俗”。我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如无法拒绝,应当一律登记、交公,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但实现中,又有几人能够做到以此为戒、脱“雅”还“俗”的呢?

无论“雅贿”外面包裹了多少层风雅面纱,其背后隐藏的仍是肮胀不堪的权钱交易。因此,要遏制“雅贿”滋生必须要求党员干部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能守住底线,坚决对“雅贿”说不。

作者:陈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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