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开房被抓包,知法犯法应罪加几等?

作者:唐糖糖

11日,永州市国税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黄小青宁远县国税局纪检组长职务。至此,才短短三天时间,在网上引发关注的宁远县国税局纪检组长“开房门事件”就有了明确的处理结果。(1月13日 《长沙晚报》)

官员的性丑闻事件在当下的社会里,不能够算是什么“新闻”了,在过去半年的时间里,光是法院的高官们就有多大3起以上的“开房门”事件的发生,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上海法院高官的“集体开房门”事件,在当地的余波还没有消散的同时,也是在给整个社会传递负面的影响。

在本月的8日,有网友发帖称“宁远县国税局纪检组长黄小青与情妇在宾馆开房遭捉奸”。1月9日获悉这一情况后,永州市国税局高度重视,当即召开局党组会议对该帖反映的情况进行研究,决定给予黄小青停职处理,接受组织调查,并成立由该局监察室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就有关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这样的处理方式得到了网友的大力支持,在11日就做出了处罚规定:免去黄小青宁远县国税局纪检组长职务。虽然该事件当地政府的处理的速度是让人满意的,但是为何总有一些抹不去的阴影呢?

问题一,就是该宁远县国税局纪检组长黄小青同志到底自身存在素质问题没有?这一点是当地的监察部门没有对广大群众交代的,如果这是关乎一个官员的自身清白的问题,那么对群众交代该官员的述职报告情况,是无可厚非的。

问题二,连锁效应的发生没有起到牵连作用,该名纪检组长的情妇身份是谁,官方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如果也是公职人员的话,那岂不就是“暗渡陈仓”了吗?同时有“开房”的胆的官员,难道不对他的财政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吗?也许深挖还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问题三,针对黄小青的身份问题,他自身是国税局纪检组长,可以算得上是知法犯法的,所以只是对其作出免去职务的处罚,是不是过轻了呢?这样的前例是不是对“后来者”没有震慑力呢?如果官员闹出性丑闻事件没有得到相应力道的惩罚,会不会再犯呢?这都是说不清楚的问题。

针对以上另群众看不清方向,道不清道理的处罚,笔者建议该地区的领导能够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素质教育问题,多增设干部培训课程,这些从本质上去添加的“营养”,才是壮大干部队伍的实质性法宝。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