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腐败再添案 作风建设更待严

作者:郭小鑫

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涉嫌受贿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梁锡全、周本财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其余26名村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此前,高增村村委会主任戴敏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321日  人民网)

看到贪腐村官自己发明的“碉堡式受贿”,笔者真心的觉得这样的发明其实根本就是掩耳盗铃的招式,如果说这样的侵占国家土地资源而换来的酬劳可以成为你们钱包的填塞物,那么笔者真心的不知道是你们把我们群众当成了傻瓜,还是说你们把自己看成了“孙悟空”,其实孙悟空也不能跳出如来福的手掌。

400万元的土地租赁费,这样的一笔数目可以说是不大也不小,说大还有比这些村干部更加大胆,更加疯狂的举动,但是说小这样的一项违规就换来了几百万的收入,虽然说是众人分羹,但是也不得不说这样的诱惑足够大,至少让干部的屁股上粘上了一辈子的一个污点,也让我们在作风建设上,增加了更多的阻力。

分析案发的原因,或许村务公开的形同虚设是一个方面。的确,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市的相关规定,还是让我们的基层在这样的影响下得到了一丝收敛,也让我们的村干部明白的吃吃喝喝不再是习惯,更不再是一种平常。但是,对待这样的巨额收入时,很显然我们的村务公开停留在了表面上,一旦涉及村干部的切身利益时,这样的公开就具备了选择性,这样的公开也就让我们的干部成为了腐败的“瓮中鳖”。

每每有村民站在村务公开栏前,就会听到的是不绝于耳的骂声,这就说明了我们的基层在政务公开上的确还有进步的空间,这也说明在基层的政务公开上,更多的还是需要我们的干部明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更加需要的是我们的基层干部把政务公开看成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而不是一种束缚,这样遵守就更加的容易,这样管理也就更加的方便。

再者,笔者想说说所谓的“法不责众”观念和侥幸心理。一般干部总是以为只要人多,他们的违规就不会被严惩, 毕竟“法不责众”是大家皆知的道理。或许这样的理念在旧时代曾今让不少的违规行为得到了放纵,然而在今天这样的行为肯定不会再次被得到宽容,从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第三轮中央巡视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我们就可以得出对待腐败,我们需要的是双眼张开,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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