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八项规定”岂能心存侥幸

京华时报讯 去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如今已近一年。昨天,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各省区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计17380起,处理198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5人。(中国新闻网,2013年12月4日)。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这是我党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重要基石之一。去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一个务实、为民、廉洁具体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身体力行“八项规定”,为端正党风政风率先垂范。然而,执行“八项规定”一年来,仍有近两万名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其中乡科级干部19092名,约占查处总人数96%,县处级干部为769人,约占查处总人数3.9%(数据来源同上)。从全国来看,尽管这类违规干部的比率不大,但也反映出,我们一些基层机关、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执行“八项规定”上,还不能从根本上去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还沿袭旧习气,有心存侥幸心理。也反映出这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头脑不清醒,认识不深刻,精神懈怠。或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认不“八项规定”不过是上级“一阵风”,从而见惯不怪,不以为然。他们既不“照镜子”,也不“正衣冠”,懒得“洗洗澡”、更无心情“治治病”

执行“八项规定”岂可蒙混过关,蒙混过关者,终将现形于阳光之下!执行“八项规定”岂能心存侥幸,心存侥幸者,必将受治于党纪国法!

执行“八项规定”不能心存侥幸,必须强化学习,增强理性。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作为党的干部,必须强化自己学习意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加强自我党性锻炼,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党管党员、党管干部,不仅要通过制度来约束人,更要求通过升华广大党员干部自身党性去自觉维护党风党纪,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维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理性地维护党风党纪。以心存侥幸的心理去执行“八项规定”,终将受党风党纪惩处。

执行“八项规定”不能心存侥幸,必须端正态度,深刻反省。一些基层机关、基层领导干部在执行“八项规定”上,抱有怀疑、抵制、涂改的态度,所以有的阳奉阴违,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有的对“八项规定”不屑一顾,不以为然。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带了一个好头,树了一个榜样。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必须端正态度,要雷厉风行,令行禁止,要实事求是,勤政廉政,努力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要静下心来,认真剖析和深刻反省自己所在班子和队伍在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大力整改,定措施落实,限时限完成。要严防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执行“八项规定”不能心存侥幸,必须一以贯之,持之以恒。

“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顺应时代潮流,顺应人心民意,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既体现出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宗旨,也是共产党人的思想办法和工作方法。执行好“八项规定”,要求我们必须一以贯之,持之以恒,要举一反三,常抓常议。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八项规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自觉以“八项规定”改造我们的思想和作风,积极以“八项规定”校正我们的工作制度、措施和办法。要经常思考和找准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把“八项规定”融入到具体工作中来,体现在为民办实事上,真正把好政策都落到实处。

(文/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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