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交通厅长“前腐后继”是个令人难堪的现实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4月29日向社会公布,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晓林、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志民等因严重违纪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杨光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程孟仁相继落马,短短两周内,3名原交通厅长被公布查处,再次引起舆论热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领域的“前腐后继”?(5月2日《新京报》)

前几年河南省交通厅接连倒下四任厅长,这一“前腐后继”怪相曾让交通系统官员心惊胆战,也让社会民众震惊不已,交通厅厅长一职甚至还由此被戏称为“政坛百慕大”。而今根据不完全统计,最近20年以来被查处的交通厅长(正职)竟然多达15名,若再加上落马的副职,说交通厅长是官场“高危职业”简直丝毫都不为过。

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这是一个令人难堪的现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即本单位无法监督,同级无力监督,上级没有监督,致使交通厅长大权独揽,大搞腐败。

在交通部门,受贿成最常用敛财手段,招投标成重要贪腐领域。每年上万亿的投资到各地高速公路、高级公路修建改造,就像一块“巨型蛋糕”不但吸引交通部门内部,更吸引一些不法施工企业,想方设法在招投标环节的搞暗箱操作,钻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缺失的空子,使其一些交通部门主要领导权力滥用,加上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监督,造成交通系统腐败案件频发而“前腐后继”。

当权力大到制度轻易干预不得时,权力成为寻租的玩物几乎是一种必然。从这个角度说,贪腐并非只是人性的产物,也是环境的产物。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会令公众疑问:为何惩戒所展示的刑威不能令后来者止步于法律框架之内?为何官员约束机制的前置防范作用如此孱弱?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回答,则每一起类似的腐败案件,对于政府公信力都会造成一次伤害,对于社会都是形成一次额外的信心付出。(文/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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