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缺:“杀鸡儆猴”为哪般?

11月29日,有网友爆料,“云南景谷县一中3名高中学生用纸碗和塑料袋提饭到教室,学校决定将3人开除学籍,并降为借读生留校察看半年,其中2人的补助金也被撤销。”(新华网  11月29日)

据网友爆料,云南景谷县一中3名高中学生用纸碗和塑料袋提饭到教室,学校决定将3人开除学籍,并降为借读生留校察看半年,其中2人的补助金也被撤销。而景谷一中主管学生政教工作的副校长李国华告诉记者,“学校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纸碗、塑料袋提饭,这样的处罚也是为了震慑。”在此,笔者不禁思考,“杀鸡儆猴”到底为哪般?

随后,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表示,针对此事引起的网上舆论,景谷县教育局通过深入调查了解,要求学校在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过程中,要坚持教育为本、宽严相济的原则。可笔者并未看到本在何处、宽在何方?开除学籍这一处分无疑是在一个学生的一生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终身受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作为教书育人者,应当知晓耐心的含义,学生多次带盒饭,是否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是否讲解了其中的厉害。校方称屡教不止,为何之前没有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直接用了“乱世重典”?(笔者在这里撒个娇,吐个槽,要是按照该中学的校规,我每天至少会被开除一次,不知读者你呢?)

曾有人言:当你用一根手指指向他人,必有三根指向自己。校方在惩治学生的同时,更应该积极思考自身管理方式方法的不足之处,思考为何学生喜爱外带盒饭,而不在学校食堂就餐,思考学生为何爱乱扔乱倒,思考学校教书育人育德方面的不足之处,从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不是使用“开除学籍”作为“高压线”来限制学生。希望学校能在这次事件之后,更多的改进制度,用更加人性的制度,更加先进的管理,更加优秀的教育方式,来提升学校和学生的整体水平。

作者: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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