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竹:“不做坏事”不是收钱的理由

今年6月初,南京市六合区环保局局长侯曙光便消失在公众视野中。6月9日,六合检察机关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侦查发现,侯曙光从1996年到2013年,职务从六合程桥镇党委书记到六合环保局局长,总共收受贿款30万元,其中不少单笔只有2000元。侯曙光认为这只当是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声称:“钱是收了,但没做坏事。”(11月12日 扬子晚报)

如若不是听闻下属东窗事发,被中央的反腐败力度所震慑,这位局长也已经“平安”退休了。但他因害怕受牵连,毅然开车前往检察院投案自首,能主动自首这种勇气从另外一个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收受贿赂、贪污腐败上,将加大惩治力度,一旦走上歪路,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位局长声称:“钱是收了,但没做坏事”,这无非是给自己收钱找一个看似合理的理由。试问有几个贪污罪是以做了坏事而论处的呢?局长一开始还是很清醒的,但在行贿者的一再引诱下,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他还是屈服了,一再客气推托,磨不过情面,他收下了,从此走上了不归路。有了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之后的送礼者络绎不绝,采用各种理由送礼,就这样一发不可收拾,到最后事情败露,剩下的只有后悔。

这位局长平时收的钱并不多,其中最大的一笔10万,也仅此一笔,剩下单笔贿款基本在2000元到1万元之间。2000元钱只能算人情往来,怎么能算得上犯罪呢?试问这是什么理论?收受贿赂怎么能看钱的多少来判定是否犯罪呢,只要收了钱,不管多少都是犯罪。这样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干部,怎么会如此愚昧,这些年来,他给自己的一个“积极”的心理暗示:这些“小钱”根本不足以构成犯罪,没事。或许对于最近落马的一些大领导来说这些“小钱”的确显得有点“微不足道”。但是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不以单笔算,而以累计计算。

现在很多官员都存在侥幸心理,绝对对于平时所谓的联络感情、礼尚往来都很正常。不会有人告发,也不会形成犯罪,而这样往往就成了温水煮青蛙,当尝试到这样的甜头的时候,就会越陷越深一发不可收拾,到最后后悔都来不及。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所有的干部都应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跟弦,时刻保持清醒,严格要求,提高自身抵御糖衣炮弹的警惕意识,努力让自己的思想认识穿上清正廉洁的保护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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