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给了公务员带13岁女孩开房的胆量?

不满14岁的女儿小华(化名)多次和42岁男子王某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王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但迟迟没有进展。11月9日一早,小华家属代理律师将意见书递交大兴警方,要求警方向检方提请逮捕王某。小华家属称,王某系北京一位公务员。(11月12日,腾讯新闻)

公众对于公务员“性丑闻”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早前有海南万宁校长带幼女开放,后来有云南省大关县一名官员强奸4岁幼女,现在又有公务员带不满14岁的女孩小华开房。对此,别说是小花的父母,就是笔者都为之心痛,试问,公务员的这般“性丑闻”为何屡屡上演?

王某与不满14岁的小华发生性关系,犯的是奸淫幼女罪,作为公务员的王某更加不会不知自己所犯罪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然而事件的发展却出乎了小华家人的意料,12月底,警方向大兴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检方于今年1月以“不能证实王某明知小华年龄未满14岁为由,认为王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王某被取保候审。

为何公务员的 “性丑闻”屡屡上演?究其原因,还是一部分人的“特权主义”在作祟,特权阶层容易钻法律的空子,打起幼女的主意便有恃无恐。中国的一些成年人的权力过大,权能撑腰,更能壮胆,所以这部分人更易对未成年人下手。“王某称小华说自己16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其不知小华真实年龄。”如果还是停留在仅仅认为强迫性交才为强奸的老旧观念,那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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