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欣怡:除“四风”要坚持“民主、公开、自律”

决胜反“四风”接力赛,打赢转作风攻坚战,需要“路遥知马力”的清醒自觉,也离不开“千磨万击还坚劲”的勇毅笃行。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传好接力棒,在转作风上见水平、见真功,关键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把从严要求贯穿始终,把上下联动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人民日报2月19日)

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公开性及自律性等几大属性。立法程序的民主性彰显和体现人民意志的代表性。立法程序的公开性要求具体立法活动,包括提案、质询、讨论、审议和表决等应当让公众知晓;立法听证应当公开进行,尽可能通过新闻媒体对外传播。立法程序的自律化则是立法机关制度化的产物,即立法机关为使会议有序进行,会自行设计一套完善而周延的议事程序规则。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在祛除“四风”。但在祛除“四风”的过程中,笔者认为也应该借鉴“立法程序”的三个属性,即借鉴“立法程序”中的民主性、公开性及自律性。

祛除“四风”需民主。在祛除四风的过程中,需要发扬民主精神。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我国自古就有“天下之权,惟民主是”、“国积民而成、民为国之主、国由民治理”主民主理论。祛除“四风”,一是要深刻地认识到,民主是践行群众路线,削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途径、手段和保障。践行群众路线的每个目标、每项内容、每个环节无不渗透着民主因素。只有通过各种民主渠道了解民情、民意,党和政府才能从人民群众那里得到第一手信息,从而正确判断需要解决的问题,真正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祛除“四风”需公开。公开一词古已有之,字典上注明的释义是“公诸于众”、“让公众都知道”。早在1902年列宁发表的《怎么办》一书中,他就已提出:“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不公开就没有,也不可能有民主、群众的政治创造性及参加管理。面对“四风”顽疾,只有坚持公开的原则,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工作承诺、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干部选拔任免提拔考核等,一切照章办事,让党员干部和群众都明白,要做什么工作、实现什么目标、流程怎么操作、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真正做到干部、群众双方心里都清清楚楚,既便于干部接受监督,又便于群众开展监督,这样才能减少工作中矛盾和问题的发生,真正让干部转变作风。

祛除“四风”需自律。古语说得好,“祸生于欲得,福生于自禁。”伟大的诗人歌德,他曾经告诫人们:不论做任何事情,自律都至关重要。自我节制,自我约束,是一种控制能力,尤其控制人们的性格和欲望,一旦失控,变得随心所欲,结局必将一败涂地,不可收拾。作为党员干部,在除“四风”过程中要坚持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欲成小事,只需自励;欲成中事,还需自省;欲成大事,必需自律。”党员干部在“四风”面前千万不要放松和原谅自己,要坚持走前头、作表率,以身作则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学习深一步、认识高一层、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实践先一招。

作者:贺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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