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行贿受贿除了完善制度更需抓实惩处

40岁的刘成(化名)是杭州建筑行业一家企业主。他向记者讲述了他所知道的当下最新最流行的行贿和受贿方式。(2月12日 新华网)

文中这位企业主向记者反映的当下最新、最流行的行贿、受贿方式,真是应验了那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既愤慨受贿者对禁令熟视无睹的行为,也对行贿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使出千奇百怪的行贿方式感到无语。看样子要真正堵住行贿者与受贿者的通道,除了健全完善的机制,严厉惩处这些违规行为才能使这股歪风最终消除。

一要严惩行贿者。《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对行贿案的范围和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了进一步明确。但在实际查办的案件中,行贿者往往因为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就主动交待了行贿行为,并使检察机关因此破获了相关受贿案件,从而使行贿人减轻或者免除了处罚。虽然仍然有一些行贿者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震慑作用确不十分明显。当然更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行贿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想方设法进行贿赂。所以,要让行贿者不再行贿,不敢行贿,不主动行贿,不参与行贿乃至最后实现自觉抵制行贿,那严惩行贿者必须付诸实施并需长期坚持。

二要严惩受贿者。无论中央或地方出台多少禁令,打“老虎”、拍“苍蝇”的力度、广度有多大。但如今暴露出的更新、更隐蔽、更防不胜防的行贿行为总会让那些“老虎”和“苍蝇”受贿者纷纷堕落。说句实话,如今,对于受贿者的处罚已经很严厉了。但古往今来,再严厉的惩处还是避免不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在制度越来越完善,监管还需加把力。否则管住了体制外的行贿者,却没有管住体制内的受贿者,那受贿、行贿一定还会一直发生下去,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这个道理。

三要堵漏洞。有新的行贿、受贿行为发生且变得更隐蔽,那还是说明我们的制度存在一些小小漏洞,有漏洞就该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来堵住。毕竟,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可以肯定,敢于正视不足并得以及时改进,那无论什么样的行贿、受贿行为最终都会被杜绝。

 作者: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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