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应守法更应遵规

南方都市报1月22日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记者联系上傅贤达本人,其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
的确,在目前法治社会建设阶段,一些法律法规还存在些许漏洞的情况下,公车私用确实不算违法,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仅把法律放在眼里,视各项规定为空气,还理直气壮地说“并没有什么规定不让我们开公车回家啊,再说工作那么忙,我也不能再重新自己买辆车换着开吧”,回答之干脆,态度之坚决,不得不让人产生一个疑问:难道自党的十八大后开始启动的反腐倡廉工作,以及现在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他或他们是一个例外吗?
再者,作为一名公职人员,难道他就不知道自己除了有一个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公民”身份外,更重要的还有一个公正无私的履行公务职责、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身份吗?不说其它的条例规定,难道符合他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行为准则》也不需要放在眼里吗?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确定身份那一天起,就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就决定了自己应守法更应遵规。因为自己不同于其他人的双重身份,不管在任何地方任何场合,这身份就代表了单位的形象,代表了行业的形象,甚或可以代表国家的形象,如果不正确对待法律法规,不高度重视职业规定,那这形象何在,这身份何在。
公职人员的工作职责更决定了自己应守法更应遵规。公职人员执行的是国家公务,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而执行公务、服务群众的前提就是依法依规、公正无私、全心全意。如果公职人员用人民授予的权力,谋取自己的利益,那么国家的政策还怎么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人民的利益还怎么得到基本的保障和维护。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履行着职责义务,代表着民声民意,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约束行为举止,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样才不愧为一名群众信任的公职人员。
作者:潼城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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