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裸官”不“裸”是给公众利益穿上了“保护衣”

作者:朱志

何谓“裸官”?这一形象说法,在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了更明确定义。该《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合理的界定、严格的约束,从源头上扎紧了管住裸官的篱笆。(1月20日 人民网)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列为改革内容,到此次《条例》的出台,不难发现,对于“裸官”这一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已经引起中央的着重注意。在笔者看来,让“裸官”远离被考察、重用,彰显的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决心和信心。

其实,“裸官”早已深深刺痛了公众的心。从庞家钰到周金伙,从杨湘洪到张曙光,无一不是“裸”得干净、“裸”得彻底。为官在任之时拼命贪、使劲捞,然后将家人与财产全部转移至海外,一旦有风吹草动就可以随时逃跑;即便届时难以逃脱法网,财物也已在海外,足够妻儿享受富足,如此“损失一人幸福全家”之事,太过于“划算”,于是乎对于原本只是“小贪”之人可以放手一搏,最终成为惊天“大贪”。当权力被如此之人掌握之时。我们又该如何去放心让其为官施政?

或许,会有一些官员会认为在经济条件更加夯实的当下,自己配偶与子女向往国外的生活,即便迁居国外也应当是为他们应有的权利,如此规定与限制太过于无理,就是为一种干涉。然而,却不知他们可曾想过,对于他们这一些领导官员来说,并非是为“常人”,他们手中掌握的是公共利益与群众幸福生活走向的权力,他们的任何一个举动都足以对公众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如果不予以防备,只会让潜在的隐患进一步放大。因此,将这一些看似“私人生活”的相关方面进行规范,并非是一种干涉,这而是一种规范。

总而言之,让“裸官”不“裸”是让公众利益穿上了“保护衣”。根治“裸官”就是把权力进一步关进制度的笼子,更是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让官员的晋升标准进一步严控,是让那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不能得到更为广大的贪腐“平台”,更是让个别官员的贪腐危害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从而切实保护住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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