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彰显《干部任用条例》落实力度

作者:魏露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是德才兼备,并要以德为先,要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为操守。(1月16日 人民网)

相比2002年的《干部条例》,新《条列》明确了具有“裸官”、“跑官”等六种情形将不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总体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体现着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干部任用条例》第一次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对好干部的五条标准纳入其中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又为充分发挥干部的个性风格留出了广阔的空间,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既为党组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和把关提供依据,也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着力解决了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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