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吃喝被罚,怎能又派去执法

 作者:龙继辉

 一顿饭吃掉8840元,被郑州市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不仅未降,三个月后,反而调任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由原来“屈居”办事处书记之下的“二把手”,换了个位置成了一把手。(1月18日人民网四川频道)

此事一曝光,立刻引起网友的热议,纷纷表示不可理喻。

不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果原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又称职的,可以继续担任原来职务。不适合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可以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因此,从法治精神的角度来看,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个月后,又调任惠济区城市执法局任局长一事并非组织部门的乱作为。虽然原来陈某“屈居”办事处书记之下,客观上算是“二把手”,现在却“跃居”一把手的“显赫”位置。但是,从行政级别来说,陈增林还是属于平级调动,组织部门对陈某的使用还算是“中规中矩”,不算违规提拔重用。

当然,这只是泛泛而谈。具体到本案来说,陈某的新职务的任命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应该说,陈某现在所在的城市管理执法局是个权力很大的实权部门,城管局长权力之大,从已经被查处的其他城管局长们疯狂敛财的惊人“成绩”中就可窥一斑而见全豹。再分析陈某兵败长兴路办事处主任职务的罪魁祸首是公款大吃大喝,一顿饭竟然吃掉8840元,胃口可谓真大。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如果陈某把这种海吃海喝的“传统”带到新的岗位上,甚至“发扬光大”,那城市管理执法还能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吗?

况且,自2012年下半年中央出台密切联系群众、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后,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洗礼”,党员干部奢侈之风、大吃大喝之风消失殆尽之时,陈某竟然还敢顶风作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带头”触摸“高压线”,难道他当真以为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出不了中南海?如果陈某在城管局长岗位上继续顶风作案,后果不堪设想。毕竟与原来的“二把手”的“法力”受限相比,已经不能同日而已了。今天的陈某可是货真价实的一把手,难道真要眼睁睁地看到陈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我们国家最受群众诟病的是一把手权力过大,有人形容一把手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话不无道理。因此,既然陈某就任城管局长一事既然木已成舟,不妨亡羊补牢,派一个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党组书记或纪检组长去牵制,以确保城管执法能够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依法执法,而不是因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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