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筑牢诚信的“大厦”

作者:龙继辉

2014年1月16日下午3点,由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举办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发布会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举行,共同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进行首次发布。(1月16日新华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当今社会里,信用成了市场经济当之无愧的“基石”。 信用已经成了一种现代社会无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信用好,可以办成四两拨千斤的大事、好事,失信之人却是四面楚歌、寸步难行。有的人因此“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可谓诚心到家,一诺千金;有的人在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中,成为千夫所指的“老赖”。

纵观诚信的构建,以往的作法,主要还是靠道德的提升来实现的,靠我们的自省、自警和自律来实现诚信的升级换代。这种方式虽然对大多数人来说,效果还是立竿见影的,但是,对于那些见利忘义的小人而言,单纯的道德教化,可能是对牛弹琴,起不到丝毫作用。所以,诚信建设需要各部门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强力推进。由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高调开展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活动,开创了一个新的历史先河,彰显了国家对诚信建设高度重视的坚强决心。

刚刚结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各部门通力合作,惩治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提供了有法可依的法制保障。

八部门联合开展的信用惩戒的对象包括两类人: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要筑牢诚信的“大厦”,必须做到“抑扬顿挫”。“扬”是弘扬社会主义诚实守信的主旋律,以正面引导、典型引路为主;“挫”是对失信而又进行高消费的被执行人给予坚决打击,令其“浪子回头”,也顺便杀鸡给猴看。

构建诚信方面,要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老赖”们实施“网格化”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给失信之人布下“天罗地网”。

八部门联合惩治失信的人看似万无一失,其实百密难免一疏。笔者认为,惩戒失信之人,有必要借鉴打“老虎”、拍“苍蝇”的成功经验。一是在互联网上建立绿色“110”举报平台,让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一旦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立刻就会有“程咬金”从半路上杀出,加以及时有效的制止。二是对于举报老赖有功并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让老赖成为过街老鼠,形成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三是允许被执行人“戴罪立功”。如果被执行人举报其他被执行人有功的,可以在其被执行完毕后缩短其在失信“黑名单”上的“服役期”。

总之,“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求有关各部门通力合作,联合执法,更需要全社会给力配合,方能筑牢诚信的“大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一个政通人和、童叟无欺的“绿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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