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车私用——党风廉政建设重笔之一

作者:陈橙汐

昨日,武汉市治庸问责办通报2013年电视问政期末考整改情况,蔡甸区正区级干部秦某某公车私用,被党内警告。(中新网12日电)

既然是公车,顾名思义就应专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然而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屡见不鲜。公车夜泊歌肆酒店门口、节假日现身景区等现象令人侧目,诸如此类突现出权力的骄纵,伤害着党和政府的威信。

近年来,公车使用浪费严重,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在“三公经费”中占大头。据财政部统计,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占六成以上,是公务接待费的4倍。

事实上,公车“私有化”的背后实则是“特权思想”作祟。只有手中有权、官本位思想浓厚的人,才能调度公车为自己所用,成为自己的地位“显摆”。试想,开着公家的车、耗着公家的油、办着自家的事,违反了国家关于公车使用的规定,是一种权力滥用、权力自肥,更是变相的贪污腐败行为。

公车私用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缺少刚性的制度约束,“公车公用”与“公车私用”是说不清道不明难以界定的“嘴皮官司”。其实领导干部公车私用,不仅是一种腐败行为,而且很容易引发各种交通事故,既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又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由此,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就要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建立刚性的制度来约束权力;要健全查处问责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零容忍”,提升违规成本,使其从心理上不敢、不愿私用公车;要拓宽监督渠道,引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让公车私用无从遁形、广受监督。惟此,才能让公车和私用逐步“脱钩”,形成清明的用车环境。这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由此引发各种交通事故的必要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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