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洛妍:通报“落马”官员为反腐倡廉再注“强心针”

作者:刘洛妍

昨日,厦门市纪委对外通报了一批新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四名领导干部(包括两名正处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三人已被一审判处9-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开除党籍。(12月12日,新华网)

今年以来,党的群众路线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开来,随着党中央的“八项规定”以及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运动的开展,落马了一批又一批的贪官,其中既有李春城、刘铁男、季建业、廖少华这样的你“老虎”,也不乏芝麻点大的“苍蝇”。贪官们的落马对于反腐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拥护,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但是,在这个档口,依然有顶风违纪者。这不,昨日,厦门市纪委对外通报了一批新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四名领导干部(包括两名正处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三人已被一审判处9-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开除党籍。

此次厦门市纪委通报的案件中的四名领导干部分别是,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杨军峰(正处级),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局原局长李文昌(正处级),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七科原科长、高级工程师何伯奇,厦门市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厦门新阳纸业有限公司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叶中明。

细看这四名落马的领导干部,他们的贪腐无不与“工程”二字沾边,他们都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数额较大。试问,为何一些领导干部总是“热衷”于工程项目,直接染指具体项目的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这显然是别有用心,企图在工程实施期间,利用自己职位的便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为自己赚取好处。无论如何,都逃不过“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的嫌疑。

笔者想说,作为人民的公仆,本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但是,少数官员身在官场,却没有更多的为人民谋福利、办实事,却把心思用在怎样贪腐上,官员们的这些种种贪腐行为也给了我们些许无奈,但更多的是痛恨。要想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是得制定强有力的监督体制机制,创造条件让民众监督政府,从而预防和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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