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酒驾”成为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作者:王干丁

东市纪委工作人员日前将《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送达当事人陈某,今年以来,该市已有24名党员干部因酒后驾车被查处,其中12人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2人因醉酒驾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该市纪委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了信息抄告机制,对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驾违纪案件的信息比对核实后,将案件移交各责任单位予以立案查处。(12月27日 新华日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句连小孩子都知道的话,但是,却依然有人把它当耳边风,吹吹就过了,从不放在心上。本来应当是以身作则的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却充当起了“先驱”,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也是妨碍了我国社会进步,降低了政府公信力的罪魁祸首。目前社会上许多人并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酒驾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往往在一念之间放纵自己,酿成了终生悔恨的大错,害人害己害社会。有很多人为了逃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选择肇事逃跑的方式,不仅仅不愿意承担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要求,也让很多家庭负担加重。

人们之所以拿酒后驾车不当回事,一是存有侥幸心理,二是现有法律法规不足以对酒后驾车者形成有力的震慑,,总认为发生此类事故,可以用钱来解决。但现行法律规定,对醉酒驾车的处罚,只限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处罚条例是必要的,但是每个人的自身道德建设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在发展,法律也在趋向完美化的发展着,维护无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最根本的使命,也是每个人应当谨记的人生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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