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工作落实,“住读”也没有必要

“没想到晚上也能找到干部办事。”12月24日晚上8点半,成都邛崃市夹关镇韩坪村7组村民熊继彬急匆匆来到镇上,找到镇党委副书记周兴盛反映问题:他的施工队正在抓紧改建熊营村道,但一时找不到地方堆放材料。听罢,周兴盛当即同他赶往现场,与村干部一起勘查、协调,解决了村道施工堆料难题。(2013年12月26日  人民日报)

今天,人民日报在头版刊登以离岗回城不准了,遥控指挥不行了为题报道成都县乡干部 “走读”变“住读”,为民办实事的新闻,回想起去年各地,特别是以重庆北碚区干部“走读”变“住读”登上《半月谈》,而开展的禁止县乡干部走读的明察暗访活动,令笔者感慨万千,并坚持认为只要工作落实,坚持落实好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干部“住读”也没有必要。

首先,需要树立法治的观念,依法办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上班时间就是办事时间,群众的这种习惯养成了,观念形成了,自然而然地双休日就不会去政府办事了,而工作人员要抓得住八小时,完得成手上工作,并能够保持一个机关、一个单位良好的工作氛围,能够树立起赶超意识,从内心深处愿意深入到基层村社、单位去调研走访,召开夜会、夜谈,而不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虽在“住读”但心思根本就没有用在工作中,反而从心底升起无限的怨言。

其次, 变“走读”为“住读”,就能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了?这个问题实在不好回答,但我认为干部变走读为住读,与增加群众感情,改变工作作风没有必然的联系,谁也不能说,天天和群众接触的干部就和群众关系很好,要知道还有一个谚语叫“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再次,县乡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绝大部分工作是认真负责的,也百分之百有其自己的家庭,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光棍汉,也不是每一个乡镇干部在当地会成家立业,一个家庭总有或多或少的事情吧,特别是如果双职工都在乡镇上班,那他们小孩怎么办?他们的老人又应该怎么办呢?不知道又会由此引发多少家庭不和,婚姻不稳。

最后,变“走读”为“住读”,那住读的那段时间怎么算?是加班?还是无偿奉献?有加班工资可领吗?为什么同样是领着国家制定的标准工资,基层的工作人员,就理所应当住读,无条件加班?

总之,笔者认为,乡镇干部是最基层的国家公务员,他们和上级其他公务员一样,也有休息的权利,何况,他们比上面的公务员待遇更差,条件更艰苦。只要工作落实,一味强调“住读”也实在没有必要。

作者:哂哩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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