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雪:打破“民告官”难局面,搭建官民沟通桥梁

23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部专门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此开启了中国“民告官”的历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有必要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纠纷,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局面。(《人民网》,12月24日)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法治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诉讼制度本身的发展变化,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的某些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些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俨然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如今,“民告官”之难,虽与立法、执法有关,但立法是源头,修改法若不能吸取民意乃至民怨,“民告官”只能继续难。如何打破“民告官”难的局面,在其间搭建起一座沟通、信任的桥梁,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应该思考的问题。究其众多原因,从根本上看还在于法律程序的设计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对权力的约束太少,对权利的救济途径太窄等。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诉讼立法过多地考虑了权力的利益,而少了对权利的制度性保护,保护范围过窄,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得不到救济。

面对此种情况,要想打破“民告官”难的局面,务必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力度,最大化的做到以人为本,从制度上、人文环境上,保障公民的告官行为,遏制政府的违法行政,只有真正“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成为没有风险、可操作性强的社会常态;只有逐步推进司法独立,行政官司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下被有效审理,围绕于此的申诉、上访才能真正降下来,社会因此才能实现真正的稳定,官民之间才能真正的架起一座沟通、信任的可靠桥梁。

(文/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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