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春:干部终身追责制是一把反腐“利剑”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 (唐述权)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章,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人民网,12月10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部责任追究终身制,让它成为一把“反腐利剑”,时刻高悬干部头顶,警防着他们的行为。

有了干部责任追究终身制这把“反腐利剑”,可将贪污腐败、不作为之徒扼杀在摇篮之中。那些在思想上想借职务之便追求个人利益,损害国家、人民利益而走向贪污腐败的干部,在这时他就会掂量掂量,不敢随意放任自己的行为,侥幸心理在这把“反腐利剑”面前也只有止步。

有了干部责任追究终身制这把“反腐利剑”, 那些为了制造政绩,不惜“重金”打造“政绩工程”,结果“一走了之”,却将沉重的负担留给当地人民的干部,不在因他们的调离、升迁、退休而不再追究责任,一旦查出应一查到底,让他们无处可逃。如“绵阳盘江大桥垮塌事件责任人的追究,现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如“刘志军、刘铁男一流权为己用之辈”,这样的“老虎”的严打,都体现出了反腐利剑之力。

有了干部责任追究终身制这把“反腐利剑”,但让它不成为一把“反腐锈剑”,这就要求相关监督和执法部门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特别是纪检部门要勇于查,敢于查。打“老虎”不怕咬,拍“苍蝇”不怕烦。让这把“反腐利剑”不成“反腐锈剑”、让制度不成空架。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才能真正打造廉洁高效政府。

  (文/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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