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一把手”腐败分解权利是“高招”

作者:方飞君

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解读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时表示,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12月6日   新华网)

“一把手”,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通常也包含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所以,作为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主管行政工作的“一把手”,其身正,腐败难存;其身不正,腐败难除。从近年来查办的众多腐败案件看,行政“一把手”已成为腐败的高危人群。更重要的是,这些“一把手”的违规违纪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严重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3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是官僚主义等问题的总病根。从“一把手”腐败的案例中不难看出都是主要是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又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所致。那么,要从根本上治理和预防“一把手”腐败对症下药是关键。

值得肯定的是,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无疑是对预防“一把手”腐败出了一手“高招”。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

最后笔者认为,预防“一把手”腐败是一项长期任务,既需要“一把手”有着“伸手必被捉”的自警,更需要有“用权就要接受监督”的自觉。如此一来,“一把手”才能真正发挥好他们“总舵主”的作用,为一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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