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奇虎恩仇录 硝烟下互联网规则渐现

腾讯奇虎恩仇录 硝烟下互联网规则渐现

直至近日连续“驳火”最高法院,腾讯与奇虎360这对互联网冤家已经暗战3年。这三年里,从法庭审判、公关大战、拉拢战友到争夺收购对象……双方从庭内斗到庭外,比拼着技术、公关、客户、财政等资源,成为了中国互联网历史上一个典型的商战样本。回望过去的3年,再看今日3Q之果,无论官司胜负,腾讯和奇虎360都不算输家。而在令人眼花缭乱的诉讼战背后,一个根本问题一直在等待解答:什么才是互联网的良性竞争?竞争的底线又在哪里?

腾讯奇虎恩仇录 硝烟下互联网规则渐现

最高院门前发布关于审理360上诉腾讯案的公告。

伴随着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互联网的一对冤家再度聚首。

“3Q”大战,这场曾经挑战着拥护者敏感神经的对掐,再度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庭审当天,企业代表、媒体记者、行业专家等挤满了现场,双方律师拖着一个个行李箱入场,当中满载着三年来双方的恩仇录。

在经过两天的公开庭审后,最高法院并未当场做出判决。这一审判结果对于中国《反垄断法》在中国互联网领域内的适用原则,以及对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定义将给出一份明确的答案。

这并不只是两个企业之间的争战,在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诉讼战背后,一个根本问题一直在等待解答:什么才是互联网的良性竞争?竞争的底线又在哪里?

历时三年,3Q大战,其实没有旁观者。

一个艰难决定引发的争议

一个是专注于即时通讯工具,一个是以安全软件闻名,腾讯与奇虎360这两家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企业,在2010年开始进入一场持续的争夺中。

事件的起因是,2010年前后腾讯发布了Q Q医生,Q Q医生曾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只是查杀木马的小工具,一直到2010年5月,Q Q医生升级为Q Q电脑管家,增加了云查杀木马、清理插件等功能,涵盖了奇虎360核心产品360安全卫士的所有主流功能,给奇虎360杀了个措手不及。

彼时,奇虎360的拥护规模大概在2亿左右,而Q Q电脑管家在经过一轮大规模的推广后,安装量已经迅速超过了3亿。

这意味着,凭借着Q Q庞大的用户基础,Q Q电脑管家直接威胁着奇虎360在安全领域的生存地位。

2010年9月27日,奇虎360发布直接针对Q Q的“隐私保护器”工具,宣称其能实时监测曝光Q Q的行为,并提示用户“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引起了网民对于Q Q客户端的担忧和恐慌。10月29日,奇虎360再推出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该工具提供的过滤Q Q广告等功能,反攻Q Q的商业模式。

一周之后,11月3日傍晚6点,腾讯发表公开信宣称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 Q软件,促成中国互联网历史上的经典一幕“二选一”,引发业界强烈震动。

经历过那场3Q大战的用户都明白,当时的情形有多紧张。

一天后,这场“闹剧”最终被监管部门出手制止。奇虎360发出弹窗公告宣布召回“扣扣保镖”,请求用户卸载。其后,腾讯发布了名为《和你在一起》的致歉信,双方冲突在工信部的介入下正式化解。

前所未有的危机,数日后便烟消云散。然而,表面的风平浪静,并不代表一切平息,暗流涌动的背后是双方之间一场又一场的官司。

争议的5大焦点

截至这一案件打到最高法院,腾讯与奇虎360这对冤家已经暗战了3年。这三年里,从法庭审判、公关大战、拉拢战友到争夺收购对象……双方从庭内斗到庭外,比拼着技术、公关、客户、财政等资源,成为了中国互联网历史上一个典型的商战样本。

2012年4月,腾讯以不正当竞争在广东高院起诉奇虎360,并提出高达1.25亿元的天价索赔。奇虎360则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宣布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提出1.5亿元的索赔金额。

2013年初,两个案件先后做出一审判决,奇虎360均败诉。在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法院驳回了奇虎360的诉讼请求。奇虎360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11月26日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在外界看来,这一案件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审判结果对于中国《反垄断法》在中国互联网领域内的适用原则,以及对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定义将给出一份明确的答案。

法庭外,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兼C E O在清华大学演讲时给出自己的判决:如果腾讯赢了,那中国的互联网就输了。

在上诉中,法院将争议焦点归结为5个方面,涉及22个具体问题。

第一个焦点是如何界定本案的相关市场?第二个焦点是腾讯(具体产品即Q Q即时通讯软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个焦点是腾讯(二选一的市场竞争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第四个焦点是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第五个焦点是一审法院是否程序违法?

腾讯、奇虎360都分别提供了自己的专家证人接受质证。

其中,第一个焦点是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后述几个话题判断的基础。

相关市场的定义分为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两个范畴。

在一审过程中,从产品市场上看,即时通讯市场被界定为包括Q Q、微博、电子邮箱等互联网产品。引入这些产品后,Q 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在最高法院上诉的庭审现场,腾讯代理律师表示,很多邮箱比如G m ail和163都带有即时通讯功能,G m ail里有G talk功能,微博可以实现在线私信,意味着他们都能满足用户互相交流的需要,因此电子邮件、微博与Q Q同属一类产品,相互之间可以替代、是竞争关系。

而腾讯方专家证人姜奇平也提出,Q Q是连续的短信息,黑莓的电子邮箱实际就有聊天功能。他以交通工具为例称:“我要去八达岭,除了坐火车去还可以坐卡车去,卡车能够装货也能够装人,所以卡车与火车是同一种产品,可以互相替代。”

在相关的地域市场中,腾讯方面认为,应当界定为全球市场。

在腾讯提供给南都的答辩状内容中,称相关地域市场要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开放性与互通性,适用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的方法来界定。“考虑到境外经营者可向中国内地用户提供即时通讯服务这一事实,认定中国用户获取需求替代的范围并不限于中国内地,而是全球市场是合适的。事实上,境外即时通讯服务商M SN、雅虎通、Skype、G oogleT alk等早已进入中国,日本即时通讯软件line正强势进入中国。这也说明了全球市场的合理性。”

而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表示,《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份额超过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2011年腾讯在中国内地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一直在90%左右,显然符合《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定义。因此,“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具有支配地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传统通信产业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企业;互联网通信产业中只有腾讯一家独大。不仅互联网中小企业,就连传统通信运营商企业也无法撼动腾讯的垄断地位。”

周鸿祎指出,腾讯在“3Q大战”期间,公然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的限制交易行为。腾讯的滥用行为使360损失了大量用户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腾讯垄断是最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击竞争对手的案例,是可以写进教科书的反面典型。

然而,认定一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是首先认定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否则“滥用”就无从谈起。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认定一家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考虑市场份额、竞争状况以及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等多种因素。而无疑,一旦引入全球市场,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的市场份额会大大降低。

3Q大战成腾讯开放的分水岭

除了“一个艰难的决定”,还有一场接一场的官司,3Q大战究竟留下了什么?

回望过去3年,再看今日3Q之果,无论官司胜负,腾讯和奇虎360都不算输家。

5G创始人、互联网评论家洪波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3Q之后奇虎360在行业里建立了自己的地位。在其后的上市路演过程中,3Q大战成为了最大的背书,奇虎360建立了一种“敢于正面叫板巨头”、“连腾讯都怕我”的外部形象,股票发行迅速受益。

2011年3月30日,奇虎360迅速登陆纳斯达克,它没有以“安全”作为卖点,而讲述了另外一个故事:在中国互联网市场,腾讯是第一大客户端,而奇虎360是第二大。这个故事,投资者听明白了,如今奇虎360的市值,已经超过了100亿美元。

这种“好战”的基因也开始埋藏在奇虎360的成长过程中。这三年来,奇虎360陆续发动了小三大战(360手机与小米手机对战)、3B大战(360和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的网络资源战争),在一次次贴身肉搏中制造话题。与此同时,股价水涨船高。

洪波认为,这些年来大量冲突发生在奇虎360身上。“奇虎360成为了各种大战唯一不可或缺的主角,如果以常量和变量来看,奇虎360就是那个常量,增加了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不太安定的因素。”

另一边,3Q大战成为了腾讯加速开放进程的催化剂。“3Q大战,腾讯意识到帮他的人很少,他可能赚了很多,其他人却没有受益。”洪波认为,3Q大战成为整个腾讯开放的分水岭。“3Q大战前,马化腾意识到开放是大势所趋,但没有下定决心,3Q加速了腾讯开放的脚步。”

洪波表示,过去腾讯的商业模式是“免费增值”的模式,基础产品免费,只向特定用户收费,更强调的是对“用户”。3Q之后,开放平台成为腾讯的核心战略,他开始将流量、用户资源等开放给“第三方”,而把自己变成一个第三方的基础服务平台。“这种模式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微信,表现得更为明显,以公众账号为例,腾讯更多是从平台的角度思考问题,再由中小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腾讯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4月,腾讯开放平台有85万注册开发者以及40万款注册应用加入,第三方开发者累计收益总额超过30亿元,九成接入支付的开发者有收入,单家开发者最高月收入超过2000万,有26款应用月流水超过1000万。

3Q大战激起了腾讯的危机感,在此之后的2012年互联网大会,马化腾高呼:“我是坚决反对假借用户之名,利用安全进行一些行为,可能说得夸张一点,我更反对的是军国主义思想,如果不强调这一点,可能刚刚打响的卢沟桥事变必然会演变成南京大屠杀”。

周鸿祎也表示,其实“3Q大战”也客观上成为了互联网“封闭”与“开放”竞争的分水岭,在经历了3Q大战之后,2011年中国互联网迎来了“开放元年”,腾讯、百度、阿里、新浪、360等众多互联网行业的领先者纷纷推出自身的开放平台,中国互联网创新和发展环境都有所改观。

除了开放,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也在加速竞争和融合的进程。“过去,阿里盘踞电商,腾讯专注游戏和社交,百度领军搜索,各有一亩三分地,不会觊觎对方,更无大的进攻动作。”洪波表示,移动互联网的来临削弱了传统PC时代的优势,你会看到各家企业的业务相互覆盖得更明显,3Q大战这三年,“巨头的竞争在加速”。

对于和马化腾的交恶,周鸿祎曾经多次提及,在推出免费杀毒软件之前,两人曾经一度就此业务前景进行交流,后来又为竞争问题进行过沟通,希望马化腾不要做安全产品。

如今看来,这种商业竞争下的“沟通”只会越来越少。在这个过程中,那些纠缠着江湖恩怨的说辞已经并不重要,但这个官司以何种说法结束,却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随着竞争的加速,若不能清晰界定互联网市场垄断的标准,定义出《反垄断法》在中国互联网领域内的适用原则,那么3Q大战还可能会出现第× 季,巨头与巨头,帝国与小国之间的厮杀也只会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从这个角度看,3Q大战,其实没有旁观者。

推动“战后”规则的建立

周鸿祎强调,中国《反垄断法》出台六年多,没有一个有影响力的反垄断判例。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和用户经常发现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大企业垄断的行为,但没有受到规制。

“中国互联网已进入寡头时代。以腾讯为代表的巨头公司,凭借各自独有优势,掌控着中国互联网绝大部分资源。中国互联网已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竞争阶段,垄断已成为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周鸿祎强调,该案在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而在腾讯发回给南都的回复中,腾讯表示目前互联网的竞争就是平台的竞争,互联网企业通过免费产品和服务搭建用户平台,并通过在免费平台上引入其他业务(如广告和增值服务业务)来实现盈利,这是目前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行的经营模式。

“腾讯的Q Q平台、360的安全产品平台、百度的搜索平台、新浪的门户网站平台等都是在免费服务平台上彼此开展增值服务和广告业务的竞争。整个互联网市场的产品竞争中呈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边市场格局,单一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并不存在。”

对此,洪波更倾向于后一种看法。在他看来,“反垄断”对互联网行业是个伪命题。“这个行业,没有所谓长久的优势。”他认为,从这个角度看“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其实更为重要。

在采访中,南都记者发现,不少持类似看法的业界人士,其实寻求的是另一种答案。即对于充满竞争的互联网行业而言,什么才是互联网的良性竞争?竞争的底线又在哪里?

2011年4月,3Q大战的另一场官司———腾讯起诉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广东高院开庭,腾讯要求索赔1.25亿元。腾讯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奇虎360扣扣保镖破坏与篡改了腾讯Q Q软件功能,并且屏蔽客户广告,破坏了腾讯的商业模式。今年4月份,奇虎360一审败诉,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并公开道歉。奇虎360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就在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公开审理的一周后,该案也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此前,腾讯认为,360“扣扣保镖”以“给Q Q体检”、“清Q Q垃圾”、“去Q Q广告”、“隐私保护”等各种功能对Q Q进行破坏,强调奇虎是打着为了用户利益的幌子破坏竞争秩序,是在搞伪创新。

在周鸿祎看来,“扣扣保镖”一方面为用户提供了“反捆绑”和“改善体验”的功能,另一方面抵制了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扣扣保镖”的选择、安装和使用都是在用户充分知情和充分选择的情况下主动完成的,这正是尊重用户、保护用户权益的最大体现。

而就在开庭前一天,中国互联网协会通过了《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对安全类软件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明确界定,腾讯、奇虎360、百度等多家互联网企业签署了此协议。

《公约》共六章27条,明确赋予安全软件对互联网行业公认的病毒、木马、蠕虫等恶意程序的直接处置权,同时为确保非安全类终端服务企业的平等发展权,《公约》明令禁止恶意排斥、恶意拦截、歧视性对待其他企业的服务或产品的行为,并明确要求对相关软件的评测应客观公正。

有从业者认为,这也是3Q大战的另一个注解。在过去,中国互联网行业甚少被行政手段介入,高度的市场化催生了繁荣,也滋生出各种乱象。3Q大战仿若冰山一角,揭开了自由竞争之外的另一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二选一”的纷争,最终使得3Q大战如脱缰野马,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从另一方面来说,也促使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越来越关注互联网丛林游戏规则的建立,加快相关立法,保护网民的切身利益。

2011年,工信部发布20号令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依法制止科技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遏制各种搭车模仿、阻碍创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规范和引导。”

在商业世界中,一切围绕利益而行,但若私利凌驾于用户权利之上,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诉诸法律。从这个角度看,3Q大战爆发的诉讼本身,以及其最终的答案,都将成为与用户利益息息相关的命题。

专题策划:刘斌 汪小星

采写:南都记者 谢睿 高凌云 供图:IC CFP

腾讯:公司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腾讯公司1999年推出免费即时通讯产品后,曾在2 0 0 2年开始对用户注册Q Q账户收费,虽然注册一个Q Q用户账号仅收费一元,但是Q Q用户迅速流失,对被上诉人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被上诉人被迫重新免费向用户提供Q Q产品。从而看出腾讯公司不具有控制价格的能力。

事实上,即时通讯用户对即时通讯产品及服务具有高度价格敏感度,几乎所有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都是免费向用户提供的。国内知名网站eN et曾经做过调查,如果腾讯对Q Q用户进行全员收费,将导致81.71%的用户流失,转投使用市场上其他免费即时通讯产品和服务。

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是一个完全开放且充满竞争活力的新兴行业,市场进入壁垒(如政策、价格、技术、用户等壁垒)和扩张阻碍较小,市场参与者众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2006年中国移动推出的飞信,2007年阿里巴巴公司推出阿里旺旺,2008年百度公司推出的百度H i,2008年多玩游戏网推出的Y Y语音等即时通讯软件均是新产品市场扩张的成功案例。

360:竭尽全力与巨头抗争到底

腾讯在“3Q大战”期间,公然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的限制交易行为。腾讯的滥用行为使360损失了大量用户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腾讯垄断案是最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击竞争对手的案例,是可以写进教科书的反面典型。

“腾讯垄断案”如果腾讯赢了,全中国的互联网创业者和开发者就都输了!360会尊重法院的判决,同时也会竭尽全力与巨头抗争到底。

“3Q大战”客观上成为了互联网“封闭”与“开放”竞争的分水岭,在经历了3Q大战之后,2011年中国互联网迎来了“开放元年”,腾讯、百度、阿里、新浪、360等众多互联网行业的领先者纷纷推出自身的开放平台,中国互联网创新和发展环境都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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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ponse

  1. 2016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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