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中国互联网的隐形壁垒

流通产生价值,但这个定律对中国互联网行业中的不少人来说却并不适用。

不久前,一封据称是腾讯8月份与员工签订的竞业协议在网上流传,其中员工离职后被禁止跳槽的公司几乎囊括所有互联网大公司。究竟这份协议是真是假?

当中国互联网行业逐渐通过各种并购,被百度、腾讯、阿里等大公司日益一统江湖后,竞业禁止协议是否会形成一道人才流动隐形高墙?

在禁止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美国硅谷,人才的密集迁徙又带来了什么?

《IT时报》记者展开调查。

中国式竞业禁止

“未经甲方(腾讯)书面同意,乙方(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参与经营与甲方或关联公司构成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不论何种原因离职,两年内乙方不得与同甲方或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11月28日,微博名为“光明左使–杨逍”的网友曝料了一份据称是腾讯8月份与员工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这份协议一共列出了54家互联网公司,其中新浪系、搜狐系、网易系等列为全业务领域竞争对手,而搜索、游戏类共有搜狗、盛大、巨人等近二十家公司,甚至连Facebook、苹果、三星等都“榜上有名”,这意味着腾讯员工在离职后两年内都无法在相关行业工作。

跳槽不成只好开茶楼

“公司内部确实有类似的竞业禁止协议,”一名腾讯员工向《IT时报》记者透露,不过适用对象并非是所有腾讯员工,只有拿到期权奖励的部分员工才能签署,“公司会给部分员工一定份额的股票,如果接受就要签竞业禁止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要求员工遵守竞业禁止协议,离职后每月需支付员工每月30%以上的补偿金,但另一位就职于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员工表示,这其实是枚难以下咽的苦果,“一年的竞业禁止期,只发给半年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没有五险一金还要扣除各种税,等再入职时还要自己补社保,也不剩多少了。再说一年时间过去了,还能跟得上业内的创新节奏?”

这种补偿之下,往往充满着被动接受的无奈。“可以选择不签,但不签就会被认为有异心,在公司得不到更好的发展机会。”一位前百度工程师对《IT时报》记者表示,在百度工作3年后,他决定办理离职手续跳槽去阿里巴巴,但却被公司告知要启动竞业禁止限制,无奈之下只能选择创业开了家茶楼:“百度竞业限制的定义是,跟百度有竞争关系的行业都不能去。但百度在搜索、音乐、新闻、地图等各个行业都有竞争对手,协议上几乎列出了所有的互联网公司,到最后就基本不用干互联网了。”

不合规的潜规则

这种在业内逐渐约定俗成的竞业禁止条款,在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看来,法律上存在着明显漏洞,“这种竞业条款几乎涵盖了互联网的所有经营领域,虽然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但却剥夺了员工选择新雇主的正当权利和劳动权,明显属于无效规定。”

游云庭认为,竞业限制的本意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但如果限制范围规定过大,明显超出了正当保护商业秘密的限度,违反了《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员工就业权利,“另一方面,竞业补偿金应该在离职后按月发放,而不是约定利用在职期间的期权、工资等合理收入补偿。如果员工能证明离职后,没有从事与原来工作范围相同的工作,就应该视为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补发竞业限制补偿金。”

人才库缺乏流动性

随着多起并购的完成,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简称BAT)的翅膀逐渐覆盖整个互联网行业,这导致各家互联网巨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也使得它们对核心人才的控制愈发严格。

“360做搜索是从百度挖人,百度做杀毒是从360挖人,但今年下半年各家都进一步强化了竞业条款的限制,以至于现在各家员工都不敢轻易跳槽。”互联网猎头公司Offercome合伙人魏小康透露,百度是北京中高端技术人才市场最大的卖家和买家,它的竞业禁止协议直接影响着整个北京的技术人才市场,“现在百度卡住竞业禁止协议,其他公司挖不了他的人才,整个市场活跃度急降。”

与此同时,高新人才的流动成本在急剧上升。魏小康透露,此前只要将工资涨30%~40%左右,就能轻松将人挖过来,但现在这一成本涨幅却达到了50%以上,而且大公司之间也越来越难互相挖人。“业内纷纷采取派遣制的形式来规避竞业条款,即员工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后去对手单位上班,这样在整个公司记录中找不到此人。但对于挖人企业来说,要多出10%~20%的运营成本。”

活跃度下降、成本上升带来最直接的影响是,BAT等巨头为了寻找更加优质与合理的人才资源,会朝着创业团队和小公司进一步挖掘。“可以预见的是,明年BAT对人才资源的限制会进一步明显,创业公司的人才流失会更加严重,最终的结果就是寡头垄断整个人才市场,这对行业内的创新并不是好事。”魏小康说。

硅谷式人才迁徙

在硅谷社区基金会和硅谷合资企业网络公布的《硅谷指数2013》里,2012年硅谷IPO数量创5年新高,达到17家,占加州IPO总量52%,占全美IPO总量15%。另一个数据是,2012年,硅谷的VC对科技类企业的投资超过110亿美元,居于全球创新中心的首位。在硅谷人看来,这个成绩某种程度上归功于加州对于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

竞业禁止为非法

在美国硅谷,有着一个有趣的现象:它有着全球最优秀的资金、人才、创业环境,但坐落其中的公司却没有哪个敢声称能真正留得住人才,其员工的跳槽周期已经缩短到2~3年。硅谷高密度的人才迁徙与所在地加利福尼亚州的政策密切相关——为了鼓励人才流动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加州法律特别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与员工签订类似的竞业禁止条款。

“这种制度在保障了劳动者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能够让各家公司以公平的方式进行竞争。”帮5买CEO尹汝杰对记者表示,六年时间里他曾在MySimon、WiseNut等四家公司担任首席技术官,这期间并没有被要求签署任何竞业协议。“硅谷的公司和员工,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终止合作关系,这就给了双方非常大的灵活性,尤其是硅谷禁止竞业禁止的条款,更是促进了各家互联网公司之间激烈的人才流动和竞争。”

“白名单”的消失

但在Google、苹果等巨头扩张的过程中,硅谷同样也出现了新型的隐形规则,著名的“白名单”就是在这种环境下诞生的。每个星期,谷歌、苹果、Adobe公司的招聘部门都会收到一份邮件,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各家公司的员工姓名,明确标出这部分人员属于“保护资产”,招聘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去挖人。

但2007年,Google有位招聘专家恰好打破了这一规定,挖到了这份名单上苹果公司的某位高级工程师,付出的代价是被Google除名。“乔布斯知道后极其愤怒,亲自给谷歌总裁施密特发邮件抗议。”前Google高级人才搜索部门负责人、现特斯拉亚太区高级人才顾问张琦回忆道,仅仅一个小时后,这位招聘专家就被炒了鱿鱼。

苹果、谷歌等各大巨头的心照不宣对美国科技行业来说并非幸事,“巨头之间不互相挖人后,就去一些小科技公司招聘,这对创业公司来说非常不利,核心人才被挖走后公司的运营和业务都会受影响,同时也会造成优秀人才资源的垄断。”张琦表示。

这个潜规则很快被打破。2010年美国司法部将Adobe、苹果、谷歌、皮克斯等科技巨头告上联邦法院,指责其公司高管达成内部协议,同意约定双方不再互相挖员工,从而达到压低工资的目的。而这种由企业固定劳工价格的行为,被认为同串通定价、串通投标一样,都违反了反垄断法。在来自政府的压力下,这些公司和司法部达成协议,承诺不再对员工使用限制跳槽的竞业条款。“自这次起诉之后,各家巨头公司都收敛了很多,它们不敢再将这种限制写进规定中,虽然后来也有不同程度的隐形潜规则,也仅仅是停留在口头。”张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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