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官德,以明政

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明确裸官、跑官等6类人禁入提拔考察,“以德为先”进入官员考核任用的原则之中。(新华网  2014年1月16日)

“以德为先”进入干部考察原则,对干部的人品、官德进行全面考察,然后任用,这是干部任用的又一进步,因为 治国之道,在于得人;用人之道,在于德才兼备。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以德治国的国家,早在春秋时期的子产就在国家治理、选贤任能上主张以众为师、以德治国,曰“德,国之基也”。德是为政治本,做人之基,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就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党员干部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如果一个官员官德不正,只会在上级面前溜须拍马,阿谀奉承,在下级面前颐指气使,高高在上,那么这类人即使有一定的政绩也不能任用更高的官职,因为在更高的官位上会助长这类人的“官气”。先哲有言:“做事乖张,聪明无益”,“心高气傲,博学无益”,“淫逸骄奢,仕途无益”。陈云同志讲:有德无才办不成事,有才无德办坏事。所以领导干部要讲道德、讲政治、讲纪律,以德感人,以德树威。要时刻分清善恶、荣辱、是非等这些基本原则,树立道德观念、塑造理性人格,培养优秀品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利益诱惑太多了,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做出表率,筑牢做人为官之基,用好为民之权,端正执政之风,常怀自律之心,做以德养廉的表率。

官员无德,就是政治无良,领导干部们要常修“官德”,敬畏人民赋予的权利,常静心修性,一日三省,敬业精业,才能让中国的政治更加清明,人民群众才能更加拥护我们党的领导。

作者:五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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