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清:不提拔“裸官”究竟为什么

人民网北京1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裸官”)等6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人民网 2014年1月16日)

《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同时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裸官在其中,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目前社会,很多人因个人理想不同,想法不同,个人习惯不同,一直处于“裸”的状态。“裸官”人数不在少数,这一规定的出台,必将影响他们的前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裸官不被提拔呢?对 “裸官”的提出了如此地限制。笔者认为。这样规定,主要是防范腐败行为尤其是贪官外逃的考虑。

禁止“裸官”提拔是党中央的重大措施。从这个规定来看:当前“裸官”腐现象很多,到底有多少,官方没有正式公布。其二,“裸官”的危害性特别大,贪污后可以只身离国,无后顾之忧。同时“裸官”的个人生活可能不干净,找情妇、找小三,或是嫖娼不是不可能的。

在限制“裸官”提拔的同时,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反腐的力度愈来愈大。已从制度上,去约束官员提拔,并《条例》加以规范,使之形成法制化。但单凭对“裸官”的“限入”,到底能不能起到反腐的作用,其治理成效还有待观察。一者,“裸官”虽然是贪腐的高危群体,并不是每一位“裸官”都是贪官,都会成为贪官。当一位“裸官”德才兼备时,完全符合提拔干部的要求。我们就不能看他是不是有无配偶,其亲属的国籍或居所;二者,很多“裸官”已经占据了重要的岗位,其理想是不求升官,只求发财。该规定对这部分“裸官”没有丝毫影响。对于已在重要岗位上和不求升官,只求发财这样的裸官又该如何限制呢?

笔者认为: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有利有弊,决定一名干部是否应当得到提拔的关键因素,应当是“德才兼备”,而不是看一个是不是“裸官”,“裸官”不是等于贪官。笔者希望党和国家还应将规定进一步细化,绝不能是“裸官”一律不提拔,比如什么情况下“裸官”不能提拔,什么样的岗位不能提拔“裸官”等等一系列细化,使我国的干部选拔制度更加系统化、科学化,绝不能因反腐而造成大量优秀人才流失。

 

作者: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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