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新规是好干部成长的“孵化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人民日报1月16日)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总章程,对于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必将促进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有效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因此,笔者认为,深刻领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干部选任新规是摆在各级党委的面前的头等大事,用好的制度将好干部选拔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三中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把十八大及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整个干部工作中去的重要举措,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实际步骤。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应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需要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队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要认真抓好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和宣传,全面把握其基本精神。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学,亲自抓。党委中心组应在近期集中时间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织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按照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培训,并坚持搞好自学。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尤其是必须遵循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努力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效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各地各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要严格履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上,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要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尤其要认真把握民主推荐、考察和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改进考察方法,防止和克服考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和知情者的意见。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和程序,严格遵守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纪律,对《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后拟提交讨论的干部人选,要坚持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坚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作者:屈祖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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