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安:疫苗致死,相关部门为何沉默以对?

尽管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已于12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使用深圳康泰公司的全部批次重组乙肝疫苗,前两批次疫苗流向也已公布,但深圳事件发生5天后,涉事批次疫苗流向和批次至今尚未公布。公众的担心和忧虑由此难以消除,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追问。(搜狐新闻,12月23号)

从12月13日至今,全国已发生4起婴儿疑似“疫苗致死”案,而药监部门至今还未发布涉事批次疫苗流向和批次。在这个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事件中,药监部门不作为、不发声的办事态度间接导致了事态的扩大,本应是“预防针”的疫苗,现在却变成了“催命符”,药监部门是否还担得起“监督”这个担子?一个难以保证人民基本安全的政府,又如何能承担为人民谋福利的担子?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是“疑似”问题疫苗的生产公司,国内较大乙肝疫苗生产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达50%以上,如此大的企业,却生产出致人死亡的疫苗,在质疑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同时,我们不得不疑惑,药监部门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是否起到了监督作用?药监局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了药监局具有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职责。在这件事后,社会的目光都将投向药品监督这一领域,笔者相信药监局也会迅速调查出事情始末,但是,这个事情解决以后,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安监局的职责,更是需要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一阵风”似的整顿行动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药品监督力量疲软的现状,只有从这次的问题中吸取教训,建立有效的药品管理监督机制,才能让群众“吃放心药、看放心病”。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药品,并依法进行处理。但是第一起“疑似”疫苗致死婴儿的死亡时间为13日,而最后一起的死亡时间为17日,中间这四天,药监部门仅仅叫停两批次的疫苗,并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来控制事态的发展,直至17日第四个婴儿死亡,药监部门才全面叫停泰康公司的疫苗产品,追查可疑疫苗的批次和流向,但此时,悲剧已然发生。药监部门滞后的反应和较弱的危机处理能力,难以消除群众心中的担心和忧虑。现在,药监部门最需要做的就是调查出疫苗致死的原因,追查出涉案疫苗的流向,禁止涉案疫苗进入市场,还各位家长一个安全的疫苗接种环境。

药监部门监督的是切实关系到群众生命的重要环节,他的“沉默”让群众忧虑和寒心,也导致了群众“幸福感”的下跌,对政府“信任感”的崩盘。只有药监部门的“声音”掷地有声时才能真正让群众安心、放心。

  (文/文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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