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骥:什么叫“宗族”?——读《香港新界侯族的建构》

“新界五大族”(锦田邓氏、新田文氏、上水廖氏、上水侯氏及粉岭彭氏)早已被证明其实是个不太精准的学术概念,不过在研究新界的宗族问题时,这些大家族仍旧颇有代表性,可以作为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英年早逝的香港历史学者谭思敏的《香港新界侯族的建构》(香港:中华书局,2012),就是一本可以带领我们认识新界宗族以及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制度的著作。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宗族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元末天下大乱,东莞何真家族割据一方。明太祖推翻元朝后,何真保境降明,被封为东莞伯,当时管辖的范围,包括今天的香港新界。但何真死后,其后人遭到秋后算账,惹来谋反抄家之祸,除一个儿子外,后人全都被杀。东莞伯何真的家族被抄,地方出现权力和政治真空,侯氏乘时扩展势力和占夺土地,后来所谓的侯氏家族,也就是在这时出现的。而今新界的龙跃头邓氏、太坑和新田文氏,及河上乡和谷丰岭侯氏的兴起,就是建基于何真家族被诛所造成的政治真空状态。

从此,新界的几个家族势力此起彼伏,直至渐渐趋于可以相互制衡和比较稳定的局面。但在清朝康熙初年下达迁界令时,这种格局再次被打破,“明朝以来于新界东北部所建立的稳定局面,因受迁界影响而有所改变,地方的势力分布亦开始有重组之势”,此处想要强调的是,所谓宗族是动态的概念。

宗族的动态,还表现在大量细小的变化上,实际上宗族没有非常精确的定义。谭思敏在书中写道,一些并不是当地的侯姓人士,因为得了相当的官位,竟然也会被供奉进他们的祠堂中。我们可以理解这种行为是“攀龙附凤”,但实际上则是侯氏在寻求一种他们占有一些资源的合法性解释。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关乎合法性。有的时候,合法性也可以通过故事建立。河上乡的侯氏村民间流传着一个关于洪圣古庙的传说:“据说侯族先祖在河上乡开基之前,乡中已有蓝、潘、温、赵四姓居民共住。后来因有一村民偷了皇帝的金铜鼓,皇帝遂颁布屠村令,而村内的洪圣爷爷亦在被抄之列。但是,正当官兵沿着洪圣爷爷在逃走时留在泥地上的脚印去追寻时,突然有一群鸭出现,将洪圣爷爷留在泥地上的痕迹弄掉。结果,官兵失去了洪圣爷爷的踪影,洪圣爷爷亦得以存命。河上乡先祖就在这条村被抄之后,正式落担开基,继续供奉洪圣。在其保佑下,侯氏势力亦得到很大的发展。”

谭思敏解释道:“传说的真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反映出河上乡的先祖有意透过对洪圣诞的诠释,指出他们入住河上乡是在官兵屠村之后,而不是强抢他人的地方,以表明自己迁入的合法性。”

我们很自然能够理解,宗族在传统中国之所以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因为在缺乏福利制度的社会中,个人的利益往往依附于宗族或家庭。从事社会工作研究的学者周永新认为,“香港的宗族制度,在二次大战后已经式微,原因是香港逐渐迈向‘福利国家’的模式,所以过去以家庭或宗族为重心的社会制度,已逐渐由政府所取代。”而在向“福利国家”的转型过程中,旧有的宗族制度被打破,就发生很多纠纷,政府与乡民之间需要寻求妥协的方案。

比如,1970年代政府为了安抚失去土地的村民,推出了“丁屋政策”,赋予所有年满18岁的原居民兴建“丁屋”的权利。于是,“原居民”之争遂兴起。怎样证明一个人是不是原居民呢?族谱、祠堂或者一些宗教仪式逐渐变得极为重要,原本一些已经荒废的祠堂,或者早已不再举办的宗教仪式,一夜之间“复活”起来。

自然,宗教仪式以及宗族仪式,也是宣誓权力的好场所。所谓的传统仪式,实际上是可以灵活运用,以及不断演变的。例如,“村民”或者“族人”的概念偶尔显得相当模糊。在河上乡每年比农历新年还要重要的节日洪圣诞时,活动中共会选出16名男性作“会首”,但是假如当年要轮值的会首不能出席,他们是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通知乡公所,以便代请替工,工资则由会首支付”的。

又如,本来在洪圣诞当天有“抢花炮”的仪式,“花炮的得主可获得相当数量的礼品和现金”。虽然后来政府立例禁止抢花炮活动,“河上乡是少数仍然被默许保留此传统的村落”。但是在1998年洪圣诞时,当时的村长强调“放鞭炮有违法律,所以在警方劝喻下,河上乡洪圣诞筹委会临时决定取消抢花炮的活动,改以抽签形式进行”。而在当天的抽签活动中,本来当地“福利会”想要杯葛抽签仪式,抗议警方不许放花炮的禁令,但最后还是参加了。其主席和副主席并全程在场,监督了抽签仪式的始末。谭思敏记录了一段颇为有趣的对话,可以让我们清晰看到宗族仪式背后的权力争夺——

村长:“(解释抽签的规则)侯添锡是我们村最老的代表,他会负责今日的抽签和监票。一人只可一张票,不能两张票。”(旁边围观的人不断发出嘘声)

村民甲:“(第一炮抽签完毕后)要验票,点知有没有人放了好多张抽签纸进抽签箱。”

(福利会)主席:“系呀,应该验票,既然抽奖票是自己放进抽奖箱,如果有人放很多张咪好着数,验票,快些验票。”

村民乙:“(验票完毕后)将所有票放回箱内再抽就可以啦。”

主席:“你都傻的,或者人地唔钟意(喜欢)其他的炮呢,应该逐次写逐次抽。”

村长:“第三炮是兴隆炮,生意兴隆的兴隆炮,做任何生意都会发呀。”

(福利会)副主席:“(第三票结果公布后)你唔系(不是)×××。(指着一个正自称是×××准备入洪圣古庙临时登记处登记的人)”

正欲登记的女士:“(一脸无奈)他是我个仔都唔得(不可以)咩?”

主席:“没有这个人不能登记,抢炮都要有这个人在才可以抢啦。”

村长:“下一炮是第六炮吉祥炮,想中六合彩就登记第六炮啦。”

副主席:“(指着一位村民,讽刺的说)你填还填,唔好写埋英国、荷兰、美国那些人呀。”

主席:“(正在验票的时候)×××重票,取消资格,最好下年都取消埋。”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福利会的主席和副主席,通过不断地重申游戏规则,实际上是一种宣誓,“‘福利会’要在过程中尽量争取空间去扩展自己的势力,以及表现自己在执行村务时也有相当的才干”。所以,表面上是一场宗族活动,风平浪静之下是权力的争夺。

谭思敏在其后的章节中写道:“政府与地方宗族势力之间有时会出现对立的情况,但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仍然尽量维持良好的关系,由此可见,对地方精英来说,掌握地方宗教信仰活动的控制权,与掌握地方行政、经济权同样重要。”假如我们天真地认为,所谓宗族仪式和宗教仪式,都如组织者表面上所宣扬的那样,是出于“血浓于水”等等,那就实在过于简单化了。实际上,无论宗族仪式或宗教仪式,都和持办者的实际利益挂钩。

谭思敏写过:“宗族仪式跟族产分布有密切关系,只有那些有足够族产支付每年祭祀费用和分派猪肉的祖房,才会有共同的祭祀。”1998年侯氏的建醮活动,金钱味峰侯氏和隔海侯氏均退出了,整个建醮的组织核心只剩下丙冈侯氏。对味峰侯氏退出的原因,丙冈村村长说:“要他们给钱他们就说不参与,如果参与了又怕金钱那边不承认他们的身份。”——现实,就是这么赤裸裸。

而为了获得权力,方法和形式是多样的。除了宗族仪式和宗教仪式外,河上乡曾经尝试通过祭祀和墓祭团结同姓村民,但是“河上乡未能透过祭祀和墓祭去组织全村侯姓村民。”建立祠堂或庙宇,也是方法之一。“报德祠”是为了纪念据说曾经替迁界居民求情的两位官员(广东巡抚王来仁和两广总督周有德)而修建的,但实际上,为了达到凝聚乡人、集合权力的目的,周、王二公的功绩明显是被夸大了的。总之,在眼花缭乱的仪式、祭祀、祠堂、庙宇的背后,如果我们能够看懂主持者、主办者背后的逻辑,那就不难解释了,也就能看懂“宗族”。

诚如谭思敏在书中最后所总结的那样:“由清朝至今天,可以清楚看到侯氏宗族组织在不断变化中。因为‘宗族’这个作为组织社会的工具,并没有绝对的定义和应有的元素,而往往在不同的时空以不同的形式出现。”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许骥,写作者,著有《同胞,请淡定》《书评人可以歇歇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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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许骥:《三块碑文中的香港新界》

附,《香港新界侯族的建构》相关信息

作者:谭思敏

出版社: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12年

ISBN:978988818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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