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应当从严惩戒包养情妇的官员

  记者7日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区委宣传部获悉,蜀山区纪委已对该区卫生局局长郝某被妻子举报包养情妇事件进行调查,区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决定,给予郝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3月7日  新华网)
  当下社会官员包养情妇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包养情妇通常被视为一个人道德素养的问题,但如果说是作为“人民公仆”的官员的道德出了问题,危害的可不仅仅是自己的家庭。笔者认为,包养情妇是官员走上犯罪道路的诱因之一,包养情妇需要钱,钱从哪来,通过贪污还是受贿,每个情妇门背后的官员都有自己来钱的途径。此外,官员包养情妇还破坏婚姻家庭,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委政府和干部队伍形象。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的选拔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标准,不难看出,德是被放在第一位的。而党和政府更是对一名领导干部的成长花了数不清的金钱和心血,指望的就是他们能时刻牢记党的使命,践行党的宗旨。然而现实情况是,有些干部战胜升迁中的千难万险坐上领导的宝座后,前一秒还在上级领导面前表态宣誓,后一秒就完全忘记自己的身份,被美色迷住了双眼,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官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现实生活中频发的官员包养情妇、小三、小四、甚至小五的事件足以说明相关方面的监督不够完善、对问题人员的惩罚还不够严厉。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的否认、狡辩;监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都给了官员包养情妇的土壤。虽然查办起来困难重重,但对官员包养情妇却不能等闲视之、任其泛滥。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可见我国传统文化对人的道德修养极为重视,认为道德是立身之本,所以“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现如今,对于官员群体的道德修养,党纪政纪和法律有着严格的要求,公众有着很高的期望。如果官德不修,如何相信他能一心为公、从不以权谋私?
  笔者认为,对官员道德失范的监督,不能只依靠官员的自律和法律的规定,还要有便于操作执行的惩戒措施。严禁包养情妇,对官员应当作为一条不得逾越的“红线”。对那些包养情妇的官员,一经查实就应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唯有如此,官员在美色诱惑面前,当贪欲作祟时,才能多一分顾虑,才不敢轻易妄为。
        作者: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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