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远治:勿让“性侵”摧残祖国的花朵

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开幕,在“女童保护全国两会座谈会”上,3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完善立法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出台权威的防性侵教育教案。去年,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数据表明,60%-70%的性侵儿童案件都是熟人作案,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感产生了相当负面的影响。(中国网3月3日讯)

校园原本是传播知识的地方,却成了滋生罪恶的土壤,去年,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高达125起,2013年8月24日,大关县公安局翠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名2009年出生的女童可能遭到性侵犯。接警后,大关县公安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1963年出生)涉嫌强奸。

在两会上“女童保护”项目对235名小学男生、219名小学女生进行的调查显示,仅有17.58%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60.88%孩子不知道何为性教育,21.54%的孩子选择“似懂非懂(知道一点点)”。

儿童既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和掌上明珠,也是祖国的花朵和民族的未来。如果最幼小、最脆弱、最需要疼爱和保护的孩子,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相反却使其受到身心摧残,何谈人的权利和尊严?哪来社会的和谐与正义?焉有“美丽中国”特别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针对一系列性侵案件,国家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自2002年3月26日起,按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奸淫幼女已一并纳入强奸罪,且《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003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通报,要求学校建立性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及相应的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监督制度及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去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课堂教学、编发手册等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教育女学生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遭遇性侵犯后懂得如何寻求帮助”。

我国在儿童保护这一块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完善的法律环境尚未确立,缺乏对儿童伤害以及保护的准确认识,也没有专业的社工团队为这些孩子提供帮助,但是我们都在努力,努力净化环境,努力完善立法。

作者:蔡远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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