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留守妇女 需更多人性关怀

作者:三度

近年来,随着劳务经济持续的、规模化发展,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已婚男性常年在外,农村留守妇女逐渐成为一个新型群体。而留守妇女长期处于性压抑的状态,且劳动负担重、家庭压力大等问题,由此产生的种种矛盾逐步突显。因此,政协委员熊彤建议政府深化关爱留守妇女。(1月24日人民网)

留守妇女,也称留守妻子,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人口的流动性不断提高。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由于外出劳动力的主体是男性,老人、妇女和孩子留在户籍地,于是农村出现了留守妇女群体。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农村中一个特殊群体正在形成——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她们被称为“留守妇女”。

城乡二元体制是形成留守妇女现象的根源。对这一群体,社会还缺乏足够的关注,对留守妇女的系统研究基本处于空白。全国妇联《中国农村妇女状况调查》中指出,农村家庭中的两地分居状况,不但可能影响到农村劳动人口的性别结构,也会影响到农村家庭的婚姻生活质量。我们应给予农民工家庭更多人性化的关怀,比如为农民工建设廉租金、“夫妻房”,给予农民工探亲假,让他们能多团聚、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农村妇女主观上并不愿意分居,很多农村家庭尝试过举家外出,可一旦生了孩子,他们微薄的收入没办法在城市维持三口之家,最后基本是女方带孩子回农村。在现有条件下,全社会应加大对留守妇女问题的关注,给予留守妇女更多人性化的关怀。

政府应加大对留守妇女的扶持力度,强化对她们的技能培训,提高其素质。“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低,处于弱势,只有加强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培训,才能提高自身素质,才有提高自身地位的条件。”在解决留守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一方面要帮助她们树立主体意识,鼓励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另一方面,要加大社会扶持力度,确保她们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实现她们的自身价值

同时,要拓展农村妇女合作组织功能,呼吁社会更多的关爱。妇女组织不仅可以帮助留守妇女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还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留守妇女空虚、孤寂的心理。更重要的是,有助于留守妇女联合起来,共同去应对可以遇到的不法侵害。此外,各地正在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和鼓励返乡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政策引导,将为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带来了希望的曙光。因此,要加大社会扶持力度,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各个层面都去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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