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坠井身亡 是天灾难道就没有人祸?

去年6月9日,广西南宁市民万女士经过内涝路段时不慎坠入排水井身亡,此事曾牵动广大市民的心。(1月9日中国新闻网)

2013年6月9日晚,南宁市突降暴雨,万女士涉水在路上行走时坠入排水井身亡,其遗体两天后被警方发现。这起事件看似简单的一起因暴雨引起的意外事故。但半年后的今天,万女士家属却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和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法庭,请求两家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坚称不幸事件系由“天灾”引发。孰是孰非反让大家纠缠不清。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笔者认为既有天灾也有人祸。何以这样说呢?原因无非有以下几点。

一方面肯定的说暴雨作为自然灾害的一种,其后果的确不可预估,故由此引发的各种后续灾害也让人无法抗拒,这起事故就是因为暴雨冲毁了排水井盖所致,天灾占了很大的成分。

另一方面天灾既然不可抗拒,但其实可以通过提前预防减轻其可能带来的危害。首先,对城市中危险点的排查、警示是可以提前完成的。其次,对暴雨或其它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减灾预案是应该有的。另外,在发生灾害之初,相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帮助群众的应急反映速度能否更高效些。

虽然,事后,南宁市城市管理局也曾经以人道主义救济金的名义向万女士家属提供了5万元丧葬费用。这一做法应该值得肯定。但慰问了万女士的家人不应就将这件事画上句号。当地相关部门应就此事启动事后责任倒查机制。看一看暴雨发生时预警到位没有,减灾预案落实没有,事件中有没有存在因人为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结果等。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获得公众的认同和事件受害者家人的谅解。

其实,很多城市都在行动,无论是给井口加上防护网还是对地势低洼处排水功能进行改造等,都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既然天灾无法避免,那我们就做好本职工作,让可以避免的人祸不再发生。

作者:雨天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