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小舟:期盼社会抚养费管理不再有“猫腻”

作者:蒋小舟

去年7月,浙江一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至今,全国已有24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超过200亿元。然而,却尚无一省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支出情况。多数部门给出的不公开理由是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新京报,18日)

众所周知,在计划生育政策刚开始执行、社会民智远逊于当今的上世纪80年代,很多老百姓都认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异于“离经叛道、忘祖背宗”,再加之当时各地在收缴“超生罚款”时,方式方法过于简单粗暴、蛮横无理,给很多家庭和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超生罚款”自诞生伊始便一直为世人诟病,即使上世纪90年底经过改进,改称计划外生育费后,这一现状依然未得到有效改善。及至本世纪初,经过立法保护、不断改变行政方式,社会抚养费的争议才有消弱之势。

诚然,老百姓思想观念落后、初期行政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是导致社会抚养费招致无数非议不可忽视的原因。然而,“水是有源的,树是有根的”,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社会抚养费管理存在漏洞、尚有许多问题存在“猫腻”,亟需规范处理才是它招致骂声的根本原因。

首先,权力缺乏有效监管,极易滋生贪污腐败。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里,明确将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这无疑给了各地政府较大的权力自主空间,然而遗憾的是,在向地方放权的同时,相关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却未及时跟进,这极易造成思想觉悟不高的权力者落入贪污腐败的陷阱,这也是社会抚养费招致非议的主要原因。

其次,管理使用不够阳光,极易让人产生误解。24省份虽然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在阳光政务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进步。但是却无一省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支出情况,这显然无法让对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给予高度关注的百姓群众满意,也不得不让人怀疑,在如此巨大的费用管理使用方面,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猫腻”。因此,社会抚养费引来非议也就不足为怪了。

然而,常言道“发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问题”。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着手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当下,在“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不断取得可喜成绩的当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值得信赖。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今后的社会抚养费管理中不会再有那么多“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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