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力成为商品 贪腐必然发生

虽然西方人在习惯上会给服务员“小费”,但却绝对不会容许公务员沾一点额外的“便宜”,因为后者与权力有关。权力文化不仅包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也包括社会观念。

当权力成为商品 贪腐必然发生

《亚财政:制度性腐败与中国历史弈局》 洪振快 著 中信出版社 2014年3月

近年来文学热降温,历史热日渐兴起,很多民间写作者也参与其中。《万历十五年》之后,吴思先生以他的《潜规则》和《血酬定律》几乎重构了一个中国权力史。作为吴思的同事,洪振快的《亚财政》与吴思的《潜规则》具有相似的主题。

从词源上看,“亚财政”和“潜规则”都是源自明清历史文献中的“陋规”一词。“陋规”的“规”字如果解作“规则”,那么“陋规”就是鄙陋的规则,也就是“潜规则”。如果说“潜规则”就是传统的“陋规”,那么“亚财政”就是现代的“小金库”。对一个正常人来说,把这种法定之外的资金叫“灰色收入”也罢,叫“隐性福利”也罢,都无法改变其合法性的缺失。但这种“不合法”,并不代表其“犯罪”;准确地说,在权力的默许下,它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

从某种意义上,“亚财政”可以称之为“权力经济学”。与其他商品不同,权力作为商品参与交易,往往是垄断的、排他的、强制的,因此往往具有敲诈勒索的特征。只要存在权力商品化,权力可以进行合法和非法交易,那么贪腐就必然发生。这种权力市场就是“亚财政”,其运行法则就是“潜规则”。换句话说,贪腐存在的土壤是制度和文化。

古代中国虽然有极度发达的官僚体制,但并没有完善的法治文化,常常以道德和人情代替法律,权力背后产生了“隐权力”,法律背后出现“潜规则”,政府背后还有“亚财政”。因此在正式的薪俸之外,还有“养廉银”。所谓“养廉银”,其实就是权力私有化和商品化的市场交易价值。“养廉银”的存在就是对贪腐的合法化承认。

在中国历史上,拒绝贪腐的所谓“清官”凤毛麟角,贪腐才是官场的主流,这是权力逻辑决定的。每个中国王朝虽然都要颁布大量的律例,每年也都有很多人被官方审判核准后“秋后问斩”,但其实被官吏集团用各种酷刑和黑狱非法迫害致死者,其数量要远大于“合法处决”的死刑犯,前者甚至是后者的10多倍。同样,官吏群体的实际收入也远远超过其公开的俸禄收入。

事实上,与那些贪官污吏相比,拥有最高权力的皇帝才是最大的贪污犯,尤以明清为最。和珅甚至为乾隆量身定制了“议罪银”,从而构成完整的权力分赃机制。如果说“养廉银”让官吏贪污合法化,那么“议罪银”就让官吏犯罪合法化。“议罪银”一出,皇帝与官吏皆大欢喜,权力的彻底市场化使权力经济更加繁荣昌盛。

洪振快从经济学和经济史角度,用“亚财政”这个概念重新解释了中国历代王朝兴亡的原因。不正义的“亚财政”使民众在缴纳“明税”之外,还要负担更多的“暗税”;“明税”体现了官民博弈均衡,“暗税”的泛滥失控往往会打破这种均衡,从而激发民变和社会崩溃,暴力革命导致政权更替,这就是权力逻辑下的“中国历史周期律”。

“潜规则”、“隐权力”、“亚财政”以及大量的官场小说之所以成为当下热点,说明中国从未走出权力的困境和历史的阴影。中国曾经一度被“三农问题”所困扰,1997年中国农业税收为397.48亿元,农民人均负担46元,包括三提五统的税外乱摊派却达到1290.89亿元,人均149元,是农业税的三倍还不止。从很大程度上,中央废除农业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取消了乱摊派的理由。

人类社会制度变迁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人的观念和信念的改变。虽然西方人在习惯上会给服务员“小费”,但却绝对不会容许公务员沾一点额外的“便宜”,因为后者与权力有关。权力文化不仅包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也包括社会观念。“亚财政”和“潜规则”、“隐权力”一样,都是传统政治典型的阴暗面。《亚财产》的序言中,洪振快先生将国家财政分为掠夺型和契约型,“从掠夺型财政向契约型财政的转变,就是从专制到民主的转型,也是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型。”

作者: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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