傩送:重查茂名官场腐败窝案意味着什么

已退休两年的广东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近日被调查,标志着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重新掀开。2009年-2012年,以两任茂名市委书记落马为标志的官场贪腐窝案爆发后,茂名官场几近瘫痪。为“保持茂名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大批涉贪官员被“高举轻放”,窝案后维持原职。(《新京报》4月21日)

茂名官场腐败窝案牵连当地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据两年前广东省纪委通报,涉案贪官包括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一个地级市,如此之多的厅处级官员在同一宗案件中“沦陷”,确为近年来少见。但愚以为,此案最令人瞠目结舌之处,不是当地卖官鬻爵现象之猖獗,也不是涉案官员众多,而是大批贪官成了漏网之鱼——业已查明有贪腐行为的242名厅处级官员中,最终被立案查处的只有61人,大多数官员被“放生”了。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即是5名被“放生”的省管干部之一。

让大批贪官以“戴罪”之身继续履职,揆诸中国历史,此等“反腐”奇招只有明初朱元璋干过。彼时因贪官太多而刑罚又过于严酷,贪官们动辄被杀头,很少有官员能干到自然退休,以至于有些地方的衙门竟然无人办公。无奈之下,朱元璋只好让那些犯了罪的官员戴着镣铐继续留任,待新官到任之后再行问斩。明洪武年间,在各级府衙中,戴罪办公的官员一度达到328人之多。然而茂名官场窝案中多数涉案官员的境遇比朱元璋时代的贪官好多了,事发之后不仅官儿照做,还能平平安安干到“光荣退休”。

以“保持茂名稳定”为由将大批贪官“放生”,其逻辑之荒诞一望可知:抓一批贪官地方就不稳定了?反过来说,让贪腐之辈继续做官地方就稳定了?现行刑法规定贪腐10万元以上起刑10年,最高可判死刑,而据当地知情老干部透露,当初办案划定了一条线,“50万元以下的不追究”——这简直是视法律如同儿戏。

而这样的“选择性挽救”,其后果是当地官员对贪腐行为产生危害无穷的错误认知。茂名数位官场人士提到,那些未被处理的“戴罪”官员继续呆在岗位上,给茂名官场留下的教训只有两条,一是“法不责众”,二是“站队站错了”。归结成一句话就是:做官就得贪,但要贪得有技巧。

为了“保持队伍稳定”而放过贪官,其结果是“越维稳越不稳”。因窝案处置“不公平”,那些被“办掉”的官员及其家属满腹怨气,坚持不懈地向广东省及中央有关部门举报。而更大的负面效应来自民间——公堂之上蠹虫遍布,这让一方百姓情何以堪?公信力之丢失自不待言。有当地出租车司机直言:“我们茂名就是一个垃圾城市,当官不是贪钱,是抢钱啊。”茂名知名景点中国第一滩被当地老百姓称做“中国第一贪”。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法之威严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之于反腐,就是“零容忍”,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不能养痈遗患。”因此,重启对茂名官场腐败窝案的调查,就是重拾反腐常识,就是告诉那些蠢蠢欲动、心怀侥幸的官员,凡“伸手”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被调查,还有一重警示意义:做官不存在“安全着陆”一说,只要你有过危害公共利益的贪腐行为,哪怕任上“潜伏”得再好,“演技”再高明,退休了一样会被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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